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民事合并审理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首页

民事合并审理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民事合并审理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8-04-18 13:34:4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七条 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共同诉讼的类型 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 (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 (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 (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 (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 (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
       成立普通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这些诉讼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并且本法院都有管辖权; (2)这些诉讼必须都能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3)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4)当事人必须同意合并审理。

    王***

    2018-04-18 13:34:45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