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财政性补贴资金的税务应如何处理?
收到的财政性补贴资金的税务应如何处理?
第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取得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以及取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为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贷款贴息、先征后退的增值税退税款等。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根据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符合以下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2.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我结婚三年了,但一直没有怀上小孩,到医院...
答:输卵管是一条弯曲的管腔,开口于子宫角两侧,外端游离,靠近卵巢,全长约8-15cm,在临床上,30%原发性不孕和80%继发性不孕是由于输卵管因素而造成。输卵管阻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