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如何定义的?
法律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如何定义的?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答:离婚关于子女抚养以及抚养费支付问题,通常表述为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那么如何认定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往往成为双方争执的的关键,有的认为需要抚养到大学毕业,有的则以...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