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范围和计算有哪些问题呢?
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范围和计算有哪些问题呢?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解释》第2条则对此予以具体化并有所“变更”:“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这就决定了在存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与计算就必须考虑当事双方与损害的发生间的“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等过错形态/因素,而不能一味适用“全部赔偿”原则了,且除《海商法》外,一般的民商法也未具体规定这些概念的相应定义。则准确界定、把握这些概念的含义,就成了理论和实务部门面临的共同问题了。而一般说来,“故意”的含义较易把握,有关“重大过失”、“一般过失”的学理阐释则不完全相同。
答: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详情>>
问:发烧用药后过敏该怎么办啊我家宝宝前几天发烧,烧到39度,吃了美林,还用了对乙酰氨...
答:药物疹 药物过敏常可引起皮疹,称为药物疹。 药物疹一般紧跟药物热发生;但也可以先于药物热发生。皮疹可有多种形态,如麻疹样,猩红热样,湿疹样,荨麻疹样,紫癜样,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