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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各位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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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各位指点

我和别人在大学校园内因自行车相撞后,他问我有闸吗,我说没有闸,他就先打了我,造成我鼓膜穿孔,对方未受伤。请问大家他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故意伤人罪,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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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10-01 22:13:44
    1.鼓膜穿孔属于轻伤害.加害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去公安局报案,不要再停留在学校这一阶段了.
    2.去公安局指定医院做法医鉴定,取得证据.
    3.民法上规定,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他打你连轻伤也算不上的话,你要在一年内去法院起诉他.可是现在他已经构成犯罪了,这样的话,五年之内追诉他都有效,别担心.
    4.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收集药费,检查费等证据.

    闪***

    2006-10-01 22:13:44

其他答案

    2006-10-02 10:39:03
  • 请个律师, 收集证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j***

    2006-10-02 10:39:03

  • 2006-10-01 23:08:23
  • 他愿意出医药费给你就算啦!~
    你在去看病的时候可以叫医院给你看个证明的啊
    多一事比如少一事
    去法院最麻烦啦,到时候你就知道错了
    要是顺利当然好了要是不顺利不知道要拖到哪个年代去呢
    

    路***

    2006-10-01 23:08:23

  • 2006-10-01 16:57:10
  •   你遇到的情况应该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你应该先到派出所报案。然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医院去住院治疗。出院后,凭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住院病历去法医鉴定所去做伤残鉴定。如果鉴定为轻伤以上,伤残等级在十级以上,加害人就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处以三年以下的刑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附相关法律规定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

    北***

    2006-10-01 16:57:10

  • 2006-10-01 16:55:07
  • 对方构成伤害罪.可判三年以下.并附带民事赔偿.你可报案,并进行法医鉴定.

    5***

    2006-10-01 16:55:07

  • 2006-10-01 16:17:23
  •   1、构成故意伤害。
    2、解决方法:在校学生先到学校保卫科反映情况,学校一般会进行相应的调查,如果学校不予调查解决,那么首先应到公安机关报案,备案后到省一级医院做伤残等级签定。根据医院的评定结果等级,选择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由区检察院依法定程序起诉,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受害人18岁以下)向学校所在地的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受理要求起诉状和伤残评定)。起诉费用50元, 3、建议: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本人无力支付诉讼费用。可以向当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部门要求法律援助服务(免费),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要求免交诉讼费用。 还想请问现在是否过了报案时间呢?是否过了法医鉴定时间呢?如果过了我该怎么办呢? 补充回答: 1、向公安机关报案没有时间限制。
      
      要求附带民事赔偿应为二年时效。 2、如果现在没有后遗证的话司法鉴定会有不利的一面。 受伤害后医院的病志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但法律效力上不及司法鉴定的好(法律认可省一级的医院病志具有同等效力)。 3、现实的做法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情节不是很严重,报案后也可以进行调解解决。

    风***

    2006-10-01 16:17:23

  • 2006-10-01 14:34:13
  • 是故意伤害,你去派出所报案,然后去公安医院鉴定,我估计是轻微伤,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j***

    2006-10-01 14:34:13

  • 2006-10-01 12:21:30
  • 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治安处罚法上称为轻微伤。
    ,如果加害人拒不认错,可请求派出所处理。加害人承担治疗费用。加害人承担治疗费用。

    a***

    2006-10-01 12:21:30

  • 2006-10-01 12:12:09
  • 你好:首先,我深表同情~他这种人属于蛮不讲理,给他点教训!不能放过他哦!
    算! 就算你没闸,他也没权利打你! 就算交警也不能动手大人,他算什么东西呢? 他侵犯了你的人身权! 索赔医疗费 营养费 还有精神损失费!  
       

    双***

    2006-10-01 12:12:09

  • 2006-10-01 12:05:47
  •   应该算是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认定方法: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
      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
      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2、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区分标准 区分故意伤害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还应注意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本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第1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有些人认为,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本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
      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说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
      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 (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由行修复。
      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偿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h***

    2006-10-01 12: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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