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担保的法律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以甲公司房产做抵押,该房产正常变现价值在90万元以上,但不到100万元,评估价值可达100万元(款是一定要借的),现想请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一旦借款不能归还后,乙公司有权选择追偿保证人,也有权选择处置抵押物。 请大家考虑担保法有关物保先于人保的规定。 问如何操作?抵押合同如何写?保证合同如何写? 越具体越好,谢谢。
1。用房产作抵押,首先必须要到房产局办理登记,否则抵押无效。 2。保证合同应写明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如:仅对这100元提供担保,还是对相应的利息也提供担保。 3。保证合同应注明是一般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 一般担保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且就财其财产强制执行仍无法偿还时,才可以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连带责任指:债务已经到期,但债务人仍未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直接找担保人的责任,并非一定要找债务人先履行。 综不所述,连带责任担保承担的责任要大一些 如果在合同中未注明担保的类型,但法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认为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公司之间的借贷是不允许的,主合同无效,担保也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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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答案及解析】本题涉及物保与保证的关系问题。对于同一债权既涉及物保又涉及人保的,如果物保和人保分别约定了债的担保范围的,则依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