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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真的就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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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真的就不违法?

同居女友生双胞胎,男友就在跟前,不但不救,反而选择逃跑,导致女友大出血死亡,双胞胎无人照顾死亡,警察两次立案两次以不属于刑事案结案,该男友到底是否涉嫌间接故意杀人?谁到底该为三条人命负责?望各位网友给予声援!给女孩一个说法.律师认为:其男友已构成间接故意杀人.而警方认为经过法医鉴定,已经排除他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到底这种特定身份造成的见死不救,是否涉嫌刑事犯罪?问题的关键就是事发当时男友就在现场,因害怕而逃跑.难道就只是道义和良心上的谴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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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7-26 10:27:35
    见死不救说到底是一种不作为,不作为要构成违法犯罪是有比较严格的条件的,首先是行为人有作为的义务即要救人,义务可以来自法律的明文规定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可以来自你的先行行为,例如是你使到他人处于危险之中。其次是有作为的能力,法律不会强人所难,如果当时你有义务救人但确实没有能力去救那么不会违法。第三是你不作为的结果是有危害结果发生如人死或伤,如果那人安然无恙那也不违法的。
    通常是不违法的,除非你的职业要求你有救人义务,如一个公安局长见者抢劫却不作为

    b***

    2006-07-26 10:27:35

其他答案

    2006-07-26 10:35:39
  • 我个人认为这应该该男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一,我们国家对于一般人和人之间没有规定有特别的救助义务,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所谓的“见死不救”的人我们只能在道义上予以谴责。
    第二,对于负有救助义务的人来说,“见死不救”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了,甚至是刑事责任。负有救助义务一方面可能来自国家的明确规定的职务上的要求,比如警察、消防队员、军人等等。还有的就是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导致一方对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 的救助义务,比如幼儿园的老师对于在幼儿园的孩子,夫妻之间,成人带未成年人从事活动,等等,
    本案中,该男子面对自己的女友发生这样危急的情况竟然选择逃离,这已经不仅仅是道义上的问题了,我觉得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立案,可能有其他的因素。还可以追究他在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t***

    2006-07-26 10: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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