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赔偿调解成功后的简单小问题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行人受伤,,现治疗结束,,和对方协商调解下来对赔偿金额也达成统一意见,,接下来怎么操作? 是他就应该马上按协定的金额赔付给我钱,,我再把相关治疗病历和发票都给他 还是应该先把病历和发票给他,,让他去保险公司拿好钱,,再来把钱赔付给我?
这个没有定式
刘伯华和海天一色的观点在下深有同感。在下曾于去年遇到此类案例:去年夏天,在京沈高速公路上,一锦州妇女被一出租车撞伤,七级残。法庭上,那肇事司机态度特好,不仅对应赔的承诺赔偿,连额外请求也不反驳,只说“现在手里没钱,把相关手续给我,等保险公司报销后马上全都给你。”并出示了保险合同。那女人深受感动,就连她的律师也认为此人诚恳可信。于是,法庭调解成功,顺利至极。可在此后向保险公司的理赔过程中,遇到重重困难,许多手续在保险公司通不过,而那司机就象与自己无关一样,漠不关心,拖拖拉拉……眼见得冬去春来,夏天又至,这钱至今尚无着落,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只有一年啊! 前车之覆当为后车之鉴!
他应先给钱,然后你提供发票
他先给钱,你给他发票,然后他去理赔。最好通过交通对办理,由交通对处具调解书,过款单。
具体怎么操作你们还要在协商 保险公司一般不是全额赔偿 行人一方可以协助对方索赔,也可以先要求对方赔偿
应该由对方先赔偿,然后再给发票,由他自己去保险公司领赔偿款。
要看调解协议中是如何约定的,如约定明确按约定进行,无论如何由其先去理赔后赔偿给你的做法不可行,因为保险公司不是全部理赔的,对方应该先赔偿你,后去理赔.如双方就协议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可另诉民事诉讼.
交通肇事中的人身伤害赔偿,是件非常难缠又令人头痛的问题。但如果双方已就赔偿事宜及金额达成共识,不啻是个皆大欢喜的极好结果。 为慎重起见,建议要求肇事方立即按协议偿付赔偿款,在收到全额赔偿款后,由受害方出具收条,同时将涉及交通肇事中受害人的相关病历及发票等交与肇事方,至于肇事方如何与保险公司交涉理赔及理赔数额等,就不是你们关心的了。
当然要先给发票啊.但如果你们说好价钱的话,他应该马上给钱的.
答:《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