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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撞伤了,去医院的交通费,是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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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撞伤了,去医院的交通费,是否报销。...

我坐同学家得车回家,被一辆大宇追尾,我的牙撞去半颗,我才十七岁啊,而且撞完以后,我头晕,吃不下饭,应该让他怎么赔偿啊大约概要多少钱啊,是不是精神损失也应该有的而且我现在高三了,好怕耽误时间在去种牙,不知道该向他要多少钱才行,请指点指点。全是那位撞我司机的错 ,但是那个人说,我们去医院的路费不给报销,是真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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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7-03 13:14:41
    人身伤害赔偿事项,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的相关规定。
    可以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被支持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建议还是在经济赔偿上下点工夫。 
    那个人关于“你们去医院的路费不给报销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因去医院治疗交通肇事造成的人身伤害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在上述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是必须由肇事者承担的。
    

    海***

    2006-07-03 13:14:41

其他答案

    2006-07-02 11:52:20
  •   两种办法:一种是向你同学的家长索赔,因为你作为乘车人,开车人(或车主)有义务保障你的人身安全,现在你乘他的车受伤,你可以要求他赔偿。另一种是向大宇的车主(司机有可能是职务行为)以及他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费用包括:医疗费,病历与医疗费发票相一致的部分,有多少算多少。(误工费,你是学生,不存在误工。)营养费,如果医院证明需要营养的,在期间内可以计算。交通费,你去医院的合理路费,要相应的车票。
      护理费,如果医院证明你需人护理的,在护理期间内可以计算,计算标准是护理你的人的误工损失,按他的工资单或当地平均月收入计算。(半颗牙应该不构成残疾吧?……当然,如果法医鉴定构成残疾的话除外。所以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不会支持。) 。

    皓***

    2006-07-02 11: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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