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的问题
我由于别人介绍跟一男生相识,介绍人是该男生亲戚,相识不到两天,该男生就到我单人宿舍里小住,他第一次非经邀请,就擅自带了换洗衣服到我宿舍,由于那时我对他印象不错,又不好意思让他走,就这样我们在一起相处了一段时间。期间,他多次要求我跟他发生性关系,并说明只要我不抛弃他,我们就一定能在一起,由于他的承诺,我信了他,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之间没有发生性关系,但就差最后一步。尽管如此,可以说我差不多把自己交给他了。 后来,他离开我时,还山盟海誓,再后来,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他说我们不合适,我想吧,两个人相处不来,也不能勉强,我追究下去,只能让我的名誉受损,对他毫无影响。我就这样算了,以后学会保护自己就好了。 事隔快半年了,这次我回家,听外面闲言说那个男生到我那里住过一段时间,这些闲言对我以后找对象影响很大,对我父母的打击也很大。 我深知被人骗了,但我是受害者,你得了便宜,你还在外面瞎宣传,我想请教各位,我该怎么处置这件事,我能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这件事吗,我该怎么处置他留在我家的衣物。
如果你去法院起诉这类案件,立案庭的人非让你撤诉不可!!!!即使立了案,判起来你一定会败诉!!!! 太幼稚了,天底下同居又分手的何止你一对,若所有这样的人都要什么“精神赔偿”闹到法院去,中国法院一年审案的比率将大大提高。 更何况,你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所谓“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多半是以那男的为被告,但从你反映的情况看来,并没有证据证明他到处宣扬揭露你隐私,也没造谣诽谤、侮辱你,这样他就没有过错,没过错还要负什么责任呢?
很遗憾,根据你所提供的资料,根本得不到什么赔偿。还是吃一欠长一志吧。
当初留下他的是你哎.女孩太不自尊,自爱了.有风言风语,难道一定是他讲的?你的事别人就不知道了吗?衣物还给他就是了.只能吃哑吧亏.好合好散.对风言风语的态度是一笑而过.
好象这样的事,没人管哦。没得告的。
再找个好的气死他
你若是想不当回事,那么就让流言不消自灭,啥也不解释,面对大家的询问只是灿烂的一笑,时间长了,就没人问了。若是想讨个说法,不想让他得便宜卖乖,那就去找他谈或直接去法院起诉他,让他得不偿失!就看你怎么想,想怎么做,想达到什么结果!
你的问题在我看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看开一点就小事一桩。你越是看重那一点名誉上的影响,伤害自己越重,小人越是高兴。事情很明确,他之所以要在你的家乡散布与你同居一段时间的事,是有意中伤你的名誉。那样,他先前在你那儿的目的没有达到,他的后一目的就要得到不是?所以千万不能让他的如意算盘得呈。
能不能告他呢?就目前的情况看意义不大,如果弄不好于他无损,也没能挽回自己的名誉,精神负担更不能丝毫减轻。依我看,虽然事实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对你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和遭受了一定的精神损失。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有你自己应承担的一份责任在内,这就是你当初没有果断地让他走而要承担的后果。
再者,既然你们没有发生性关系,他所占便宜也不就一般;又鉴于你们实际有了感情发展的趋势,那么两恋人之间又能说是性骚扰?如果他无中生有地有意散布已经与你发生性关系了,且有人为你作证还可以告告他。否则,部分人们只是听他说你们两个人在一起住过一段而认为你们肯定或者可能已经那个了的话。
这虽然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的事,就象前面所说,自己有自己的一份责任。其实呢看起来似乎洗不清,时间一长,清白的自然会是清白的。对于这一点自己要有充分的自信。至于他留下的换洗衣服,对于你没有保留价值和保存义务。他知道自己衣服丢在你处,长时间不来拿走,你尽可以丢掉或烧掉。
看开一点吧,这算不了什么大事。看开了就不值得同他计较,他的目的也就达不到的!仅供参考吧。
到法院去告他
不用告,找人干死他
身正不怕影斜 你和他认识不到两天就和他同居,可见很大程度上还是你本身的问题,我觉得你有必要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 就你说的情况,我不赞成打官司,因为很不好举证,而且你所说的侵犯名誉和隐私事实上并不明显,很难打赢。
身正不怕影子歪 象这样卑鄙无耻的人 何必和他一般见识呢 况且 时间久了 什么都会不了了之的 以后 有碰到真正爱你的人 他不会去计较你以前的事的
如果只是风言风语还不能告,没发生性关系还好,以后一定吸取教训。诽谤罪有证据造成恶劣影响才能告,找其它方法教训他
我认为值不当地为这事去打场官司,你也没有必要把这事看得太重。现在类似的事情多了,人们已经见怪不怪了,有议论也是一阵风一样,很快就过去了,倒是你自己不应当再自我伤害了,只要你自己不小瞧自己,没有人会为这事小瞧你。幸而你们没有越过最后防线,幸而你没有嫁给他。(这种德性的人如果你嫁给他不是更后悔吗?)想想这种人挺无知,也挺可悲,人们又会怎样看待他呢?以后有好女孩知道他的德性也不会嫁给他,所以没有大便宜赚。不过你也应当从中吸取教训。
我想伤痛是难免的,时间可以治疗一切。对于这种小人大可不必理会。
那男的真不是人,你不要有什么心理包袱,天下好男人多的是
先当面警告,无效后在采取法律途经.不过提起诉讼要有充足的证剧才行.
告他
实在不行,找人惩罚他一下
我为你感到痛心,没有想到,像这样的败类还活在世界上干什么!!他不觉得丢人吗,怎么长这么大的,如果是我碰上了,那就不是打一顿的事情了,我非想杀了他,杀一个世界上就少一个无耻之徒,忘了他,不值得你为他这么伤心,这么头痛!要记住,你要比他过的好,知道吗,把他彻底的从你脑子了瓦解掉,让他消失,不要他玷污了你的思想!!以后要好好生活,我相信,他是活不了多久了,有我们大家在这里诅咒他,活不长的!!!!!!!!何必为这个家伙搞的自己在生活中困惑呢,把自己放轻松,出去散散心,一切都会过去的,放心好了,我相信你可以做到的,是吗!!!!
身正不怕影斜,走自己的路,任他人去说吧
如果对你的影响不大,就不要到法庭去了,劳神伤财,知道的人更多,你写信说他,劝你以后注意。
为 这 种 说 不 清 的 事 打 官 事 不 值 得. 我 认 为 对 于 别 人 的 风 言 风 语 不 要 去 理 会. 否 则 会 越 理 越 黑. 假 的 也 会 说 成 真 的. 这 是 中 国 的 — 大 特 色. 你 还 是 把 这 一 事 件 当 — 次 教 训 吧. 今 后 再 交 男 友 可 千 万 要 慎 重. 决 不 要 轻 易 与 人 上 床. 否 则 即 使 你 俩 结 了 婚 他 也 会 轻 看 你 的. 望 你 三 思.
要是你有证据证明是他到处宣扬,确系损害了你的名誉,那你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还犹豫什么呢,我最恨这样的人了,虽然这是法制社会,但是,我看到这样的人就想揍他,你以后要学会保护自己,现在的社会不要轻易相信别人,那几件破衣服还值得你留恋的吗,把他们扫地出门,那些衣服只陪给狼穿!
唉!同情你,以后真得小心点呀。
如果这事是他说出去的,那就去法院告他,但如果不是他说的是旁人说的,你应该不去理会,过段时间这事就会没人在意了,因为大家已经淡忘了。不会影响你以后找对象的,如果你的对象真的很在意这件事,他也不是真的爱你,你要想好啊。交友要谨慎啊。
你太容易相信人了!
法律从不保障这些事的
这样的事,太正常了吧!!
我看是没什么好办法,你软弱就好欺负了,这世道都这样 也只能让他说了,这也是事实——学会面对吧,自己的路还长着,吃亏是福,以后聪明点就是了,男人好的不多啊,呵呵
去法院告他
听你的意思我怎么觉得他好象不太甘心 好象还想得到什么? 你在考虑考虑 是不是什么东西值得他留恋!然后在发上来 提供参考一下 至于衣服? 他的衣服值得你留恋吗? 打个电话让他取回来你可能作到吗? 扔掉还怕他让你赔吗? 垃圾一件 你该明白的
法律不是万能的,心理上你的创伤是问题的关键,调整好你的心态是当务之急
那男的真不是人,你不要有什么心理包袱,天下好男人多的是
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普通强奸,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另一类是奸淫幼女(准强奸) 普通强奸的特征: 1。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 2。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方面故意。 强奸罪的认定 怎样正确区分强奸与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 答: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性交的,不以犯罪论处。对在恋爱过程中男方采取不明显的手段与女方发生性交,但后来感情破裂,女方告发男方的案件,一般不认定为强奸罪。 作为律师,我希望你能够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斜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对方将曾经与你同居,虽未发生性关系的事情到处宣扬,属于以口头形式宣扬了你的隐私,使你的名誉受到损害,你可以向其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如果对方捏造事实对你进行诽谤,情节严重的,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现在的中国社会是民主与法制的社会,是一个开放式的社会,不要理会什么风言风语,如果有人诽谤就告他!
答:当然不会送工读学校,你的问题在校方看来,应是道德行为问题,不会是法律问题。最多给你留校查看处理,90%会进行冷处理,对你进行说服教育,还会尽量替你保密。不用担心...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