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跪求“财产保全”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条例!!!

首页

跪求“财产保全”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条例!!!

如题~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7-10-12 19:50:00
  •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花***

    2017-10-12 19:50:00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