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收费
一民事纠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务工费等共计1505元。后原告申请执行庭强制执行,执行庭执行了3次,收了400元,并只开了200元的加油发票,且分文没有执行到位,就执行终结了。请问,在这过程中,执行庭有哪些地方违法了?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费用是诉讼费的一半。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开具正规的法院专用票据,加油的费用不能让申请执行人承担。如果被执行人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中止执行,在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后申请执行人要向法院提供该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
1、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 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以上只是申请执行费,另外还有执行中实际发生的费用。 以上两项费用由拒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人负担。 所以法院多收了150元。 2、法院不应终结执行,最多是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财产时再进行执行。
答:法院判决了被告方赔偿原告一定数额的赔偿费用后,被告方不执行怎么办? 0分 …… 自判决规定的义务人履行期限过期后,法人可以在6个月内、公民个人可以在1年内向法院...详情>>
问:身体出现了异常情况,好害怕哦不会是癌的征兆吧?我这个月例假结束后,隔了大概三天后...
答:不好这么说.疾病有很多种,也许是宫颈糜烂呢?或者阴道炎啊什么的,但是不管是哪种病,一定要赶紧去医院.不要讳疾忌医啊.很多病就是因为耽误了所以才不好治的.你这样忐...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