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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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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怎么办

我爸爸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但因为工作时,被机器将右手小指完全压掉,并且不能再接好(没有了右手小指)。请问有:停工留薪待遇,自工伤至医疗终结,按原工资待遇。住院补贴。如果离职,即在离职的时候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这之外,还有哪些需要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东西哟?大概赔的是按哪种标准?大概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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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06-05-09 08:21:08
  • 应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相应补偿以伤残等级为依据。

    5***

    2006-05-09 08:21:08

  • 2006-05-09 00:13:39
  •   工作时间将右手小手指完全压掉,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情形,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右手小手指完全压掉基本属于十级伤残。
    能否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个人及家属在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海***

    2006-05-09 0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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