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牛 小牛的归属权,为什么?郭某可以向刘某主张什么权利,
母牛 小牛的归属权,为什么?郭某可以向刘某主张什么权利,如何解决?郭某一日在山中割草,发现一头牛在山沟游荡,但没有看见牛主人。于是郭某牵这牛等牛主人,直到天黑主人还是没有出现。郭某就将牛牵回家,精心照料牛主人还是没有出现。于是郭某将牛当作自己的喂养,并为它配种,数月后,产下一头小牛,由于郭某的父亲病重急需钱,所以郭某把母牛以市市场价格卖了,小牛继续由自己喂养。有过了一段时间,刘某找上门,说牛是自己的,要求将母牛小牛要回。
根据你的问题来看,你是位学法律的人,或至少爱好法律,所以请允许我用法律的语言来回答你: 一、如果刘某原来确是母牛的主人的话,母牛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刘某,因为我国法律并不支持拾得人对拾得物享有所有权。《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走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的意见》第94条的规定,拒不返还拾得物的,构成侵权。由于郭某已经将母牛卖掉了,因此,其应当将卖母牛的款项返还刘某。 二、母牛生下的小牛属于民法理论中的孳息,除有特别约定,孳息应当属于主物的所有者,即小牛应当属于母牛的所有者刘某。
像银行存款的利息、家禽家畜的子禽子畜、果树结的果子都属于主物的孳息。 三、郭某有权要求刘某支付其照料、喂养母牛,并为母牛配种而产生的费用。因为《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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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对母牛是无因管理,是要归还的,他由于非法律规定的事由擅自将其处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小牛是在其管理期间,他的精心管理且对小牛的产生影响甚大,故可以认定其对小牛享有所有权,因而不必归还.
这是典型的无因管理。小牛是天然孳息,一般情况下是要返还原所有人的。 郭某已经将牛卖掉,属于无权处分,如果牛主事后追认,那么他们的买卖行为是有效的,否则牛主可以要求买家返还;如果牛主认可了该买卖,那么郭某只需要返还卖牛所得价款就可以了。在返还了价款以及小牛后,郭某可以基于无因管理而要求牛主人支付因此所付出的费用。包括饲养费、配种费等。
首先要确定刘某究竟是不是牛的主人 郭某属于无因管理,依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母牛 小牛的归属权应该是刘某 依据《民法通则》第9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2条,郭某可以要求刘某偿付养牛和为它配种的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答:确定母牛配种时间有以下几个要点:(1 )育成牛最佳初配年龄的选择决定育成牛初配的年龄,主要根据牛的生长发育速度、饲养管理水平、气候和营养等因素综合 考虑,但最重...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