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辞工后是否有效?
我哥哥是从事电脑行业的技术员,他们公司要求他们要签一份合同,内容是就算离职后三年内都不得从事电脑行业,我想问这样的合同签了是否有效.这分明是不平等条约吗?烦请帮忙解决!
这在法律上被称为“竞业禁止”,主要指从事有竞争性业务的行业,为保护雇主(企业)方的商业秘密,要求雇员在本单位离职后若干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职业有关联的经营活动。签订此类合同条款的前提,是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相应优惠待遇,且双方自愿。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这里有一段西北政法学院徐芳宁老师关于这方面的精辟论述,供你参考: 限制合理的竞业禁止合同应属有效。对竞业禁止合同,应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加以严格规制,以体现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利益平衡。具体来说,竞业禁止合同的效力要件包括:1、前提要件——劳动合同有效;2、基础要件——商业秘密存在;3、有效要件——限制合理合法。
对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徐老师认为,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除了承担退还已经取得的补偿费用、支付违约金、赔偿单位经济损失等责任外,如果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而且劳动者实际也履行了行为,单位不能在收回已经支付的补偿费用的同时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这二者只能择其一。
对于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徐老师认为,当单位延迟或拒绝支付补偿费用时,应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可以在竞业禁止条款或合同中加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应尊重劳动者的选择权,让其在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终止合同之间进行选择。同时,劳动者还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违约金,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对于劳动者的侵权责任,徐老师认为,主要表现为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其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损失。对于新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应根据该新用人单位是否明知该劳动者掌握原单位商业秘密的情况,决定其是否成为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的共同侵权人。如该新用人单位为明知故意、恶意“挖墙脚”,则与该劳动者成为共同侵权人,对原单位所造成的损失,与该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其赔偿份额不得低于所造成损失的70%。
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不合理的限制劳动者竞业禁止的行业、地域、时间或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偿不充分,对价不合理。这两种情形,表面上看是不合理,究其实质却是滥用其强势地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宪法》、《劳动法》所保障的劳动者的就业权、择业自主权。
因此,用人单位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造成劳动者就业机会的丧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竞业禁止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性质不同;程序规则不同;时效不同;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责任形式不同;责任范围不同;对第三人的约束力不同。
对竞业禁止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比较合理的是赋予当事人以选择权。 。
楼上两位说的是对的,是竞业禁止,不过一定要附有相应的高待遇,否则不需遵从
你哥哥合同中的条款叫竞业禁止条款,签这种条款有特殊待遇,一是工资高些或有补助,二是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要支付你哥哥一定的补助金,用人单位若不履行这些义务,你哥哥就可不遵守这个条款.
合同限制了你哥哥的自由,是无效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你哥哥在离职后三年内从事电脑行业,受到干涉,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合同上有三保的话,那你还是应该遵守,如果没有的话,那就是作废的,只起到一个约束的作用/我的意见只共参考?
答:引用 “ laceflying写道: 我这是第一次自助游去欧洲,比较忐忑,问题就多点。而且这个网站找不到帖子查询功能比较郁闷 ” 插花一下 论坛有搜索的功能,...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