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时间是在2008年以前,有土地但是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不是也能认定违章建筑?城市规划法和城乡规划法有什么区别呢?
城市规划法是针对城市规划范围之内的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城乡规划法才包括了乡村的。那个时候建立在集体土地上不存在,这样就又形成了一定的历史渊源,也就是说土地来源合法进行了实际建设,这样到底属不属于违章建筑呢?这样是不是也有充足的历史原因呢?
3、我的房屋批的临时建筑,比如临时建筑最长时间是三年,我批建了三年以后没有续批,结果超期了。但是超期了原则上土地来源是合法的,并且这个地方没有重大规划的变更和调整,那么这个建筑是不是适用城乡规划法所谓的进行补正、进行补充或者进行相关的手续补充以后就能形成正规的合法建筑呢?
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违章建筑不是一律要进行实际拆除,能改正的改正,能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能进行相关的规划审批的进行规划审批,只有出现影响重大的城乡规划的并且存在房屋安全质量的等等各方面问题的才能予以强制拆除。这是一种递进关系,不是一开始马上就能进入实际拆除程序,必须是前面几个程序达不到,完成不了违章建筑合法性的补充,之后才能进行相关认定。
4、以罚代认。比如罚你五十万但是建筑短时间内可以实际存在的。以罚代认就是政府以罚款的方式认可你建筑存在的合法性,这种经过罚款的是不是也不应该作为违章建筑的实际存在,这是在客观现实情况中非常多的。
另外这种情况必须是影响到了城乡规划,并且存在重大的生产生活导致的安全隐患的,我们认为才能进行实际拆除,其他的如果不存在,不应该进行一次性的认定的实际拆除行为,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