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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程序,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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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程序,请教

我的叔叔,无故被人砍伤,并且胳膊都被砍断了,现在正躺在医院里,我爸爸当天就110和派出所报了案,但派出所只说往上级汇报,也没有调查取证,也没有拘留砍人者,现在都快过了四天了,我爸爸现在正在跑法院,不知道这事的法律程序是怎么样的?是不是派出所应该把砍人者(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先拘留,防止他逃跑,然后调查取证,整理资料向法院起诉?求各位大人帮帮忙,很急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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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3-21 18:30:17
          象这种情况的话先不要往法院跑。公安应当受理并立案,如果不立案的话公安应开《不予立案决定书》,你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指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复议一次,仍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公安立案后应展开调查,包括现场勘察(提取、固定客观物证比如凶器),询问相关证人、对被害人进行法医学损伤鉴定(如果你对鉴定结果有疑义可以重新鉴定,如果重新鉴定结果与以前一致那么你要付费了,如果不一样公安局付费),讯问犯罪嫌疑人(如果到案的话)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一般是取保侯审或刑事拘留)之后是报捕、批捕后移诉(取保侯审后不必逮捕可直接移诉)。
      上述公安程序适合轻伤害以上(轻伤的话被害人一定要求公安处理的,公安走公诉的路,检察起诉时附带民事诉讼)。轻伤以下的,其他不变只是要传唤询问违法嫌疑人,之后由公安对其行为作行政处罚,至于赔偿的话可叫公安调解,调解不成的,自己起诉了。 你的叔叔是什么伤?我看轻伤以上是肯定的,叫公安处理比较好。
      你去法院的话一般不会受理的,除非是轻伤案的事实非常非常的清楚。

    s***

    2006-03-21 18:30:17

其他答案

    2006-03-18 21:04:48
  • 这事儿按程序说,应该是先由接受报警的公安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讯问并做笔录,再由司法鉴定部门进行法医鉴定,如达到轻伤害或轻伤害以上,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够了刑事案件的,又要区分是属于公诉案还是自诉案。如是公诉案是则由检察院批准逮捕捕;如是属于自诉案,则必须由受害人或其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后,根据法院的判决,如是徒刑以上才能执行监禁。
    不知本案是否符合程序,如有不合程序之处,可向违犯程序的单位的上级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如经查举报属实,相关人员将受到行政以至刑事的处罚,至少要对此案进行回避。

    北***

    2006-03-18 21:04:48

  • 2006-03-18 15:31:55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时你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让其督促当地的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如果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跑的情形,可以要求检察院让公安机关把其先行拘留。

    j***

    2006-03-18 15:31:55

  • 2006-03-18 14:18:31
  •     派出所只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所有的法律程序要有公安局出面.你是受害的一方,应当协助他们立案侦察.看你说的情况是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了,你可向检查机关控告.还有你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自诉.当然要有一定的证据.同时别忘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经济和精神赔偿,

    莫***

    2006-03-18 14:18:31

  • 2006-03-17 21:50:02
  • 这种应该公安机关依职权办理,如果存在故意伤害的情况,应当依法拘留嫌疑人.目前既然公安不愿意管,可以去检察院控告公安,要求依法立案查处.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4***

    2006-03-17 21:50:02

  • 2006-03-17 13:36:32
  • 可以把情况向公安局,检察院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1***

    2006-03-17 13: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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