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债妻偿”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丈夫(妻子)在婚前欠债。
任何个人在婚前欠债,婚后都有继续偿还的义务,对于夫妻的另一方是没有偿还义务的。话虽如此说,婚后,夫妻双方的个人收入一般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的,除非另有约定。如果欠债一方收入低,或无收入,另一方收入的一部分很有可能被用于偿债了。当然了,被借人如果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第二种情况,丈夫(妻子)在婚内欠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夫妻另一方可以不用偿还债务。
?第三种情况,丈夫(妻子)欠债后失踪或死亡。
针对这种情况,还是先看这笔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如果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如果不是,就只能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出欠债人的那部分财产,用于偿还债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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