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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应该行政诉讼国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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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应该行政诉讼国土部门?

村民们在申请建房的过程中,发现了自己原有的土地、房屋所在的地块(有以前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被现行的土规定为了基本农田范围。
特咨询:
1、如果本人对已经审批通过的土规有意见,请问是应该行政诉讼国土部门,还是行政诉讼人民政府?
2、还是说写申请给国土部门,要求调整规划呢?规划能每年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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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16-05-18 12:04:31
  •   您好,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改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建议您可以向当地镇政府反映。2。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属于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行政区划调整后对规划实施和土地管理产生较大影响、灾后重建用地或者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安置地、留用地、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用地、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用地和中心城建设用地、重大污染企业搬迁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后省政府新批准的中心镇,可以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
      3。根据《广州市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方案》,我市将编制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村庄建设规划充分协调,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议您与当地政府充分沟通,在编制村庄土规时统筹安排。

    小***

    2016-05-18 12: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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