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问题!!!!!
请问高手,我们和一个单位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但我们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不履行合同怎么办,我们又不想继续委托他们了,我们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你们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给对方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于你们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对合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尽管你们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你们可以不支付违约金,但需要承担受托方前期开展工作等的相关费用。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 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因此,你们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代表违约方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对于受托人已经履行合同的部分以及通过合同能获得的合理的预期收益,委托人违约的话,也是要赔偿的。 。
答:你到一个公司去工作,肯定是存在一个劳动期限的问题,无外乎是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其实,确定一个合适的期限对双方而言都是有好处的。否则的话,你说走就走了,公司肯...详情>>
问:溜冰会不会使腿变粗经常溜冰,一旦停下来,会不会长胖。 是不是溜冰会使腿变粗。
答:会,怕粗就别经常溜或别停。祝你如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