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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子恳请各位大侠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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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子恳请各位大侠相助——

我有个朋友,是天津人,她正在和自己的哥哥打官司:她的父亲在1985年去世,给他们兄妹留下了一所私产房,房子是黄金地段,不久就要拆迁。但是房子一直是她父亲的名字,没有变更。现在房子由她哥哥一家人住着,不让她和妹妹进门。她和她两个妹妹把哥哥告上法庭,法院也判决他们分割房产,但至今没执行。现在她听说国家有规定,私产房的户主已经死了二十年以上的,房子谁住就归谁。她想把房主改成他们兄妹四人的名字,但办公证的时候公证人员说必须四人全到才能办手续。她哥哥为了独占房子,现在是肯定不肯来办公证的,眼看就到期了,她不知道该怎么办。
小女子想请问懂法律的大侠:私产房户主死了二十年以上,房子谁住归谁,这个规定是哪出的,另外如果碰上这种恶意不公证的情况该怎么办(打官司除外,我的朋友现在在住院,她肯定没法上法庭的)。万分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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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4-12-11 12:58:29
      首先可以确认,这是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有效判决。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应当理解:
    你说的(或者听说的)"国家有规定,私产房的户主已经死了二十年以上的,房子谁住就归谁。"即便是确实有这个规定,应当记住3方面:1、谁主张,谁举证。对方负有举证责任。
       2、规定、政策等等,哪怕是“国家规定”,具体内容与法律想违背的情况下,也不能和法律相抗衡!法院已经判决的、已经有了效力的结论,应当执行法院的判决。 3、即便是颁布的新的法律,对你朋友没有利,应当知道:法律没有追朔力,即:后来颁布实施的法律,不能约束之前的行为。
      之前的行为或者主张,只是用于当时的法律规定。 你说的:"她哥哥为了独占房子,现在是肯定不肯来办公证的,"他的缺席,并不应当影响正当的操作。 "朋友现在在住院,她肯定没法上法庭的",她可以由代理人行使她的权利,比如:委托配偶、子女、律师。 申请执行,是当务之急,这里面,涉及技巧问题。
       言不尽意。供参考。

    一***

    2004-12-11 12:58:29

其他答案

    2004-12-13 09:31:47
  •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爱***

    2004-12-13 09:31:47

  • 2004-12-12 15:07:40
  • 该案不受最长诉讼时效的影响
    关键是你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潇***

    2004-12-12 15:07:40

  • 2004-12-03 12:06:50
  •     20年的问题与你朋友的情况无关,有了法院的判决也不必再去公证。现在的关键是法院判决的执行问题,这一点你没说清楚:法院判决是什么时候?有没有写明具体期限?
       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已经开始计算执行期限了,你朋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程序,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
    

    g***

    2004-12-03 12:06:50

  • 2004-12-02 16:59:07
  • 我想问一下你朋友的哥哥什么时候住进他们父亲房子的?这样你可以通过以下法律规定得到答案.
    另外,你朋友已在二十年以内提起了诉讼,所以不受但书的限制,你朋友还是房产的继承人,你大可放心.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h***

    2004-12-02 16:59:07

  • 2004-12-02 02:39:46
  • 20年的问题实际是诉讼时效,国家规定的是诉讼时效过了20年,就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你再去打官司也打不赢了。但这个跟你这个案子无关,因为已经有判决书确认你的朋友对房产的共同继承权,现在的问题就是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在没有拆迁的情况下,把房子的居住面积按顺序继承人分割。

    毒***

    2004-12-02 02:39:46

  • 2004-11-30 18:39:02
  •     这实际是一个占有时效问题,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有占有时效原则,就是说一样东西,你保管多久,就归你了,但有个原则,就是公开占有,比方说A要B保管一样东西,A后来出国了,20年后,B死了,他的子女以为是B的遗物,予以继承,30年后A的子女来要,东西已经属于B的子女,不属于A了。但是在中国是没有这个规定的,它与中国传统的拾金不昧,物归原主等传统美德不相符合。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和财产保全
    00

    草***

    2004-11-30 18:39:02

  • 2004-11-30 12:34:46
  • 房产纠纷是百姓生活中最头疼的问题,既然你朋友已经向法院正式提出诉讼,并且法院已经宣判,这样的宣判有着不可更改的法律保证,而且是真实可信的,你所说的20年问题可被法院的诉讼结果约束,所以房产的所有权现在属于他兄妹几人共有财产,任何个人都无权更改此房产权,若兄妹协商更名需全部兄妹全部到场,方法可用:公证处房产产权公证,房产交易所申请更名(需全部兄妹现在同意并签字画押)。。。。。。。。。。
    所以关于你朋友的事你可以让他不必担心,毕竟法院的诉讼结果是有法律保障的,在法院执行厅你可以咨询的更清楚!!
    望采纳。。。。。。

    k***

    2004-11-30 12:34:46

  • 2004-11-29 19:12:36
  • 法院判了,就不存在20年的时效问题了。
    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不执行,向他们院长或上级法院反映!

    1***

    2004-11-29 19:12:36

  • 2004-11-29 18:10:40
  • 等拆迁后按判决分配好了.前提是申请执行.

    c***

    2004-11-29 18:10:40

  • 2004-11-29 11:19:02
  • 法院已经宣判,且对方没有提出上诉,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证在着没有直接的作用,最好不要去公证了
    

    b***

    2004-11-29 11:19:02

  • 2004-11-29 11:10:32
  • 现在那个规定还有效吗?我觉得应该没有了,因为遗产处于未分割状态,就是共有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我国也不存在取得时效,而且已经拿到生效判决,更不存在那个问题了,现在就是申请执行的问题,可以等拿到拆迁费后再进行执行

    快***

    2004-11-29 11:10:32

  • 2004-11-29 09:31:29
  • 实际上是继承问题,应该以要求继承未分割遗产的理由去诉讼。当然这个案子你法院里已经判决了,虽然没执行,但实际上已经确认了共有关系.执行的问题,公民可以在判决书生效1年内申请强制执行.虽然你朋友在住院,但他可以委托代理人实施行为,不一定要本人亲自出庭。
    20年的问题实际是诉讼时效,国家规定是时效过了20年,就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你再去打官司打不赢了。但这个跟你这个案子无关,因为已经有判决书确认你们对房子的所有权了.你倒是需要考虑申请执行的时效问题.
    不要再去管公证的事了。

    一***

    2004-11-29 09: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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