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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权具体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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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权具体是什么啊.

我的住宅前面有栋高楼.每天都在昏天黑地的过日子.经交涉无效.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却不知道有关遮阳权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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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4-11-27 19:27:22
    应该叫采光权!属于民法中的相邻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6***

    2004-11-27 19:27:22

其他答案

    2004-11-27 17:12:44
  •   你阐述的情况要一分为二来说
    1,如果你的住房修建或购买在高楼之后,那就没有侵犯你采光权一说。
    2,如果你的住房修建或购买在高楼之前。你就侵犯采光权和高楼交涉是绝对无果的。城市建筑物的修建都要经规划局的审批,该高楼也是如此。经规划局在收到修建高楼的申请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法规进行审批实施行政行为。
      规划审批是按城市整体规划即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审批时除了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还要对居住建筑日照标准,高层居住建筑间距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进行审核。
      在符合日照、环保、施工、安全、消防和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其间距不得小于13米。 所以说你采光权被侵犯是规划局在行使职权(对高楼的审批)时造成的。你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7条规定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你可以书面形式向规划局提出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你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横***

    2004-11-27 17:12:44

  • 2004-11-27 12:08:43
  •   你说的应该是“采光权”,不是“遮阳权”。看看下面的信息吧!
    采光权保护亟待加强立法
    2004年11月12日 08:19 新京报 乜晓燕
     
      近日来,关于采光权的纠纷以至诉讼屡屡见诸报端。昨日《新京报》又报道了一则居民因讨要采光权而与楼房施工人员发生冲突的新闻。
      居民采光权问题亟待解决。   北京市保护采光权的法律规定上存在一些缺陷。首要的就是对居民采光权受侵害的补偿费用过低。1994年《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第十三条规定,对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
      阳光对人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很难用金钱来衡量。然而,如果损害已经无法弥补,譬如楼房已经建成,受害居民只能“以金钱换阳光”的方法获得法律保障。但是区区两千元,显然很难与公民因无法照射阳光所受的损失持平。这一标准根据的是当时的消费水平而定的,如今物价指数不断提高,采光权的价值也必须要重新确定。
         目前,一些地方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的做法是卓有成效的,北京市可以加以借鉴,制定更符合实际的办法,甚至是行政法规,提高采光权侵权的法律成本。同时,行政机关错误的行政许可行为也导致很多人滥用采光权。   因此,城市规划部门和有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采光作为做出行政许可的一个重要标准加以考虑。
         对权利受到损害的居民而言,如果处于建筑物施工初期,他们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否定侵权人的超出必要限度的遮挡权;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防害预防之诉。   如果受害方等到建筑物建成方寻求救济,对损害的发生,可以视为受害方选择了补偿法则。 注意保护你的采光权 住房的采光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居住生活质量。
      特别是对那些年老体弱或多病的住户,他们往往外出活动不便,大部分时间只能呆在家中。能不能在室内享受到阳光,有较好的采光和视野,往往是他们选购房屋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但是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本来采光、日照都很好的房子,被突然拔地而起的建筑挡住了阳光,遮住了视线;本来的设计窗外是一片绿地,入住时窗外却变成了一座小楼。
      想退房换房,谈何容易;忍耐下去,将影响今后若干年的居住和生活质量。不久前就有一对老年夫妻向报社反映,他们看中了一套不仅向阳,而且窗前有一大块绿地和湖面的有落地阳台窗户的期房,交了首期款并作了银行按揭。但一年多以后交房时,不单阳台窗户不是落地式的,而且他们窗前还竖起了一座物业管理公司办公用的小楼,直接影响室内的采光和视线。
      老人的美好期待一下子化为泡影,最后在牺牲掉定金的前提下才退了房。 那么怎样才能避免这种令人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呢?有关专家给您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切莫完全相信售楼人员带有夸张成分的介绍和摆在眼前那些五光十色的沙盘、楼书。
      因为期房是动态的,建设施工的时间越长,可能遇到的问题越多,修改原设计的可能性也越大。购房人对此应该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把你最看重的部分写进有关条款或补充协议,比如窗外视线不受遮挡、日照充足,多少米之内不再有新建筑等,使你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要认真保存好各种重要的原始单据、房屋的户型图以及小区沙盘的照片,最好能把这些都在合同中予以确定。一旦出现现房和图纸不符、房子的朝向、格局有了变化,房间的采光、视线受到隔挡,通风效果、隔音效果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或小区的整体环境和事先的设计有了较大的变化,购房人就可以以此为据,与开发商讨个说法。
      如果要对簿公堂,这些也是不可缺少的证据。 第三,如果有可能,最好是买现房或即将完工、能够近期入住的期房。这样你可以现实考察住房的质量和周围环境的状况。刚开工的期房虽然价格可能便宜一些,但是施工时间越长,可变因素越多,周围是否会有新建筑出现以致造成遮挡往往很难预料。
      一旦出现,只要不是违法建设,现实就不可改变。即使经有关部门确认您的采光权受到了侵犯,也只能获得一点经济补偿,而这个结果往往是不会让您满意的。  第四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一定要选择一个信誉好、有实力的开发商。这些开发商在设计、施工以及后期配套设施建设等各方面往往操作比较规范,一旦出现问题,也有望较合理地得到解决。
      因为诉诸于法律毕竟是最后的手段,而且需耗费不少的精力和时间。 。

    醉***

    2004-11-27 12: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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