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开发商索赔?
我一年前我买了一套住房,并办理了房产证. 但房子自入住后出现墙面空鼓及外檐渗水等现象,面积大约有50平方米左右,开发商在维修上拖沓、敷衍,导致我近一年时间生活在“破”房子里,并且时至今日也没有得到彻底修复。 问:我目前需要怎么办?我能否索赔经济补偿和精神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 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他规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是: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
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空鼓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作了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的规定。 鉴于你说的“一直得不到彻底修复。”说明该房不是一般工程用料的问题。很有可能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设计的问题。
你可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你有权退房。房开商在退房的同时,还应对该房的装潢,装修所产生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达不到退房的标准,房开商对该房一直不能彻底修复。你可保留房开商对该房的修理记录,并对房屋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拍照后,可以自行修理。
自行修理的材料,工时等应全开具发票。你可向房开商要求其承担这笔合理的修理费用。如房开商不承担,你可就房开商对该房的修理记录,房屋损坏的照片,你修理该房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开商承担赔偿责任(修理费用)。 就本案来说,不适合对精神损害提出索赔。
就算你提了法院也不一定支持。
你可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7号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向法院提起开发商的侵权之诉,要求全损害赔偿,也可根据其瑕疵履行合同提起违约之诉。要求开发商支付房屋修缮款。但目前我国还未规定这方面的精神损害赔偿。
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另外,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数额应该是你修复的费用.其他的很难得到支持. 看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7号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找律师
要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你胜诉可要求对方承担此费用)。 你可退房/索要违约金/要求开发商支付修房费用等方式要求经济补偿,精神赔偿在此案中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 建议你去找个律师代理你,以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祝你顺利解决问题!
答:答: 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理过户的违约责任。如果该房产确实无法过户,您可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问:干练的个性是怎样养成的?朋友们都说我很善良,可我还是希望自己能够更干练一些......
答:在于增强智慧; 提高阅历; 博学名人之功; 勤于生活实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