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单位要我支付违约金

首页

单位要我支付违约金

我2003年11月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到2005年3月这个公司才给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签合同前每天都加班1-2个小时,并没有支持加班费。9月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约定干到10底再走,并在离开岗位后递交了辞职信,但迟迟没给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我11月应聘到一家新公司,新公司要我办理交接手续,但原来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并要我支付违约金。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5-10-13 23:59:41
      本人是律师。
    首先来谈一谈"我2003年11月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到2005年3月这个公司才给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从劳动法上来说,试用期不应该超过三个月,即使在特殊情况下也不应该超过六个月,而且要支付相应的报酬。你在这家公司无合同情况下工作了近15个月公司还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
      当然,实际情况可能不是这么简单,也许您与公司有其他问题。 其次,"在签合同前每天都加班1-2个小时,并没有支持加班费"的问题,由于您那是没有和该公司签订正式的工作合同,这个问题,请恕我直言,您恐怕不能占优势。但是如果您有直接而清楚的证据证明您的确这样工作了15个月的话,从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上还是会倾向于您的。
       最后,关于"我是8月提出辞职,约定干到9月底再走,公司当时同意放人,我在九月底离开公司后补交的辞职信"这个问题,则要看您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具体条款而定。有一点是肯定的,您已经提前30天通知公司您的辞职要求,这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是您其实最好应该是在提出的同时就把辞职信提交,这样也是一个书面证据。
      劳动法规定,对于正常要求辞职的劳动者,公司应该协助其办理离职手续。但是您不能从事与这家公司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企业。(这主要是防止商业秘密泄漏)关于违约金的问题,要看您所签订的合同了。如果根本就没有违约金条款,则就不需要支付。而如果有的话,则可以双方协商,或者进行仲裁或者诉讼,之后在由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裁定。
       由于不知道您所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我只能提供这些建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我理解您的心情,祝您能顺利解决这个麻烦事! 。

    l***

    2005-10-13 23:59:41

其他答案

    2005-10-17 16:47:57
  • 这种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太普遍了。首先,你看看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是否约定违约责任,第二,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的款项包括“招用劳动者的实际费用”、“培训劳动者的实际费用”等,第三,你可以算一下用人单位未支付你的加班费及是否延期支付你月工资,最后,你可以把用人单位未支付你的加班工资与用人单位要求你赔偿的数额减下,看看能不能扯平。
    加班工资应该这样算: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b***

    2005-10-17 16:47:57

  • 2005-10-16 00:55:06
  • 必须澄清一个问题:
    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除非从事的工作有特殊限制,只要符合《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即使劳动合同规定有违约金条款!
    因为,劳动合同的合同主体——劳动者是特殊主体,享有普遍的人权。其人身自由受到特殊保护。单位以违约金条款阻止劳动者离开单位,是变相限制人身自由,同时又是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劳动者签订的不平等合约,是霸王条款。所以,该条款无效。记得北京的劳动仲裁机构有过类似的裁定。
    王永清 律师 
    执业号:190205113027
    联系电话:13923726367
    email: oogod@  
    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
    

    o***

    2005-10-16 00:55:06

  • 2005-10-15 08:50:10
  • 看你合同中的约定,如果有约定,要支付违约金,肯定是要支付的;
    如果没有约定,就不需要支付了。

    l***

    2005-10-15 08:50:10

  • 2005-10-14 09:48:30
  • 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闪***

    2005-10-14 09:48:30

  • 2005-10-14 07:46:14
  • 是合法的!

    a***

    2005-10-14 07:46:14

  • 2005-10-13 22:59:15
  • 简单!反诉!告他侵犯了你的休息权!告他没有给你支付加班费!他无非就是看走好运了!嫉妒!别怕他!和他较真!他就会怕你!我也经历过!和你差不多!我就是用的这个方法!我的工资全部给我付清楚,加班费也全部给我补了,我的押金也退了!那个屁经理没丛我这里捞一分钱不说,还支付了诉讼费!不要怕!他现在也怕你起诉他呢!他越怕,你就越起诉他!

    n***

    2005-10-13 22:59:15

  • 2005-10-13 21:07:44
  • 看合同  看看有没有违约  违约要赔多少钱  难道都没写吗

    m***

    2005-10-13 21:07:44

  • 2005-10-13 21:06:50
  • 在签合同前每天都加班1-2个小时,并没有支付加班费。在现行的法律上,你应该可以去告他!
    我是8月提出辞职,约定干到9月底再走,公司当时同意放人我在九月底离开公司后补交的辞职信 这点你应该先咨询法律意见.
    

    善***

    2005-10-13 21:06:50

  • 2005-10-13 20:02:16
  • 原单位不给办手续是不对的,实在不行可以跟他打官司。要求你支付违约金,这有什么依据吗?凭什么?

    唐***

    2005-10-13 20:02:16

  • 2005-10-13 18:57:35
  •   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约定辞职后需要交纳违约金的问题!如果没有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首先,不清楚你2005年3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多长,但即使是一年期的合同,由于你只履行了6个月即提出辞职,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并非是指只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就可以不再继续工作。而仅仅是履行了告知义务,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你的辞呈,即同意辞职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你在9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约定干到10月底再走,且是在离开岗位后才递交的辞职信,不符合劳动法对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
       原公司要求你支付违约金,需要看劳动合同中对此是否有约定,假如确有约定,那么,你辞职后办理解除劳动手续时,公司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如果合同中对提前解除合同并无惩罚条款,那么,原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不予理睬。
      若原公司继续拖延不办,就只有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支付因违反法律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 至于签合同前的加班费问题,由于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是60天,自你签合同至今已超过180天,因此,即使你向仲裁委提出,也不会得到支持。
       。

    j***

    2005-10-13 18:57:35

  • 2005-10-13 15:40:27
  • 你从03年底就在那单位工作了,为什么直到05年才签订正式合同呢?难道你没有意思到吗?仲裁时效过了吗?我觉得你有很多方面,欠缺自我保护意识。

    风***

    2005-10-13 15:40:27

  • 2005-10-13 12:20:12
  • 看看你是否有签定违约条款,条款是怎么约定的,有签的话一般是按条款执行。

    艾***

    2005-10-13 12:20:12

  • 2005-10-13 11:26:37
  •   首先,不清楚你2005年3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多长,但即使是一年期的合同,由于你只履行了6个月即提出辞职,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并非是指只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就可以不再继续工作。
      而仅仅是履行了告知义务,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你的辞呈,即同意辞职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你在9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约定干到10月底再走,且是在离开岗位后才递交的辞职信,不符合劳动法对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 原公司要求你支付违约金,需要看劳动合同中对此是否有约定,假如确有约定,那么,你辞职后办理解除劳动手续时,公司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如果合同中对提前解除合同并无惩罚条款,那么,原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不予理睬。若原公司继续拖延不办,就只有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支付因违反法律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
       至于签合同前的加班费问题,由于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是60天,自你签合同至今已超过180天,因此,即使你向仲裁委提出,也不会得到支持。 。

    海***

    2005-10-13 11:26:37

  • 2005-10-13 11:24:22
  • 不会

    玫***

    2005-10-13 11:24:22

  • 2005-10-13 11:15:38
  • 合同上约定的合同截止日期来办,如果日期没到你就辞职,那你就是违约了合同上如果有要付违约金那就没办法了,没规定那你就运气就不错了.
    如果合同到期你拍拍屁股走人没人能拦你.
    最后说下提出辞职不意味你立刻就走人.这事情还是到劳动仲裁部门去问问或者找律师也可以.

    b***

    2005-10-13 11:15:38

  • 2005-10-13 10:47:12
  • 最好是找律师问清楚...

    d***

    2005-10-13 10:47:12

  • 2005-10-13 10:45:10
  • 对,主要是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劳动者辞职需要付出违约金的规定,如果有,没法子了,如没有,你太幸运啦!只要申请依法劳动仲裁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我***

    2005-10-13 10:45:10

  • 2005-10-13 10:41:31
  • 递交辞职信并不代表你就已经辞职了,必须经过单位同意才能离开,不管原公司以什么理由拖延,如果原先的劳动合同上有违约金条款,很可能还要执行。至于原公司不同意你辞职,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s***

    2005-10-13 10:41:31

  • 2005-10-13 10:38:02
  • 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约定辞职后需要交纳违约金的问题!如果没有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l***

    2005-10-13 10:38:02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劳动纠纷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