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纠纷案中的被告是否属于“必须出庭的被告”?
我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对方很可能拒不出庭应诉。 我查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在这里,我不是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而是要求把这个义务和权力转交给我。
认真研究后,个人认真不属于。 理由是:作为被诉对象,并非要求他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让他放弃抚养权,如果其不到庭即意味着自己放弃权利。如果其离开本地下落不明,其状况本身都不适宜抚养孩子。在此情况下,完全可以缺席判决。同时,不到庭也不属于无法查明案情的案件。
你是原告,对方就是被告,他是孩子的监护人就是负有抚育义务的人所以属于
对方可以不出庭,但是法院不会就此休庭,照样开庭,会把开庭结果给对方的,如果对方不服可以上诉。
属于,因为被告是否对孩子的成长不利需要法官面对面的审理并了解情况后才能得知,不是能够代理人能够解决的。 换一个角度,就是看代理人能不能特别授权,如果不能的话,就是说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决断的,抚养权就是一例。
是的,道理是一样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抚养权纠纷案中的被告是属于“必须出庭的被告”!百分百属于的!
不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女孩一定判给母亲,男孩一定判给父亲?在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很多人都这样认为,其实都是错误的。法律在父母离婚时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是没有女孩、男孩区别的。法院考虑的是由谁抚养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是从父母双方的基本条件、结合孩子实际状况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的。
答:1,对方不出庭,也没有关系。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