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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婚协议里写的房子为女儿所有,但目前房子是我父母的名下.此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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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婚协议里写的房子为女儿所有,但目前房子是我父母的名下.此协议有效吗?

另外,如果我名下购房了,依据这协议,女儿有权索要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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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12 07:17:10
  •   离婚协议里如果对房产有约定,应明确具体是哪处房产,房子是你父母名下,你父母是房屋的产权人,你们对该房产没有处分的权利,因为它属于他人的财产,你们无权处分。协议只要是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就是有效的,只是个别条款如果是涉及到处分他人财产,那么该条款效力待定。
      当然如果你们父母同意将房产过户到你的女儿名下就另当别论。如果你名下购房了,协议又对房屋没有做具体说明是哪处房屋,你女儿是否对你名下的房屋有权就要看你们协议怎么具体约定了。
    要想成为房屋的权利人必须要去房产交易中心登记为权利人,房产的产权人一天未登记为你女儿的名字,这房产就不是你女儿的。
      
    有具体说明处分房产的位置的话,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你们签订离婚协议时处分了他人财产,属于效力约定。但是后来你又取得处分权的话,那么这个处分行为是有效的。
      
      只要这套房屋过户到你名下或者这套房屋拆迁后又分得其他房屋或者财产给你,你女儿都有权根据协议起诉到法院要求确权。
    该套房屋可以只赠与给与你有密切关系的人,如你的其他子女,如果你想拥有该套房屋的价值可以让你父母变卖房屋取现金,注意不要通过银行账户将财产转你名下即可,否则也可以查到你取得了该房屋的价值。

    迷***

    2018-01-12 07: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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