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村民的签字,政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强征农民的土地吗?
没有村民的签字,政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强征农民的土地吗?!!!
你们村没有经过全体村民的同意,而且没有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就擅自征地,明显是非法的,说明当地政府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土地主管部门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直接损害了你们的切深利益,可以采取上访、投诉等形式报告上级机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
这就意味着因建设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即使其使用土地的目的并非为公共利益,也必须申请使用政府统征为国有后的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而有的地方政府为非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土地,则是与《宪法》上述规定的精神不相符的。
由于在征地实践中出现土地征用权滥用问题,一些商业性项目用地也由政府低价统征后高价转卖给开发商,对农民的合法利益造成了侵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实现土地利用的公共目的而强制取得私人占有的土地并给予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现行农地征用制度是建立在农民的承包地可以随便调整和非物权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观念之上的,在土地征用补偿中并不完全承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性质,所补偿的并不是完全的土地资产价格;并且在补偿对象上实行集体和农户的两级补偿,许多地方征地补偿费在集体截留后实际到达被征地农民手中的已经很少。
这种借助国家权力、对农民的土地财产进行不对等补偿的国家征用,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切深利益。
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能用暴力,或许先用媒体曝光,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