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助取款机的监控录像如何取证?
我在银行取款时不慎将卡遗落在取款机里,被后面的人随即取走4000元。报案时警方不予以立案。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是否还有权调阅银行录像资料?如果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调阅?据说银行录像资料为数码相机拍摄,高度清晰。假如我起诉嫌疑人的话,银行录像需要哪些部门方可作为证据?谢谢!
他人取走你不慎遗落在取款机里银行卡中的4000元钱,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这可以从2008年5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中得到答案。
由于你被取走的涉案金额只有4000元,而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一般多参照此规定以5000元为限。依照《刑法》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如果数额不大,即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这可能就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 仅以涉案金额不足5000元就不予立案,显然过于牵强,但有章可循也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前提。因此,建议继续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以期银行卡内钱被非法取走事件得到尽快解决。 本案不能以盗窃案由向警方报案。
我在银行取款时不慎将卡遗落在取款机里,被后面的人随即取走4000元。报案时警方不予以立案。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是否还有权调阅银行录像资料?如果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调阅?据说银行录像资料为数码相机拍摄,高度清晰。假如我起诉嫌疑人的话,银行录像需要哪些部门方可作为证据?谢谢! 2008-10-06 19:20 补充问题 我是银行一名员工。
9月29日我用工资卡在取款机上取现1000元,取款后不慎将卡遗失在取款机里。被后面的人每次以2千元的金额分两次取走。后来两人再次从其他银行取款机上试图取款,因不知密码未遂。后我向警方报案,警方以不足5000元为由不予立案。有律师认为,嫌疑人第一次取款属不当得利,第二次取款属盗窃,符合立案条件。
我的问题是:我能否以盗窃案由向警方报案?谢谢! ···这样的情况应当是盗窃行为,警方约定立案受理,如果警方拒绝受理,可以去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举报,要求监督公安部门立案受理,那是检察院的职责。 其实,录像保存完备,能够很好的取证。
金额太小,银行不会调录象的
答:银行录像资料只有公检法才可有权调阅,个人没有权利调阅. 您只有通过公安部门.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