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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罪中的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以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唯一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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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罪中的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以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唯一依据吗?

交通事故罪中的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以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唯一依据吗?交通事故中是不是只要交管部门的证词?如果不是,那如何确定责任;如果是,那么发生在乡间土路或交管部门未立案的如何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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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2 09:32:34
    你问的问题不是很清楚。交通事故可能会有两种处理情况,一种是民事责任承担;一种是刑事责任承担。
    民事责任的承担,即常所说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法院一般是按照交警部门所作的责任认定书处理。也就是说,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认定以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你能够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责任认定书所作的认定是错误的,也可以推翻责任认定书,如交警部门的原因等。但一般都是依照责任人认定书。对乡间小路,如果有交警部门参与处理,这叫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也会作出责任认定的。如果交警部门没有处理,则在诉讼中由双方分别举证,提供证据由法院认定双方的责任。但如果是车撞了人或是撞了财务,而不是两车相撞,则司机必须承当责任,这就是新交通法里所谓的“车让人”。
    对刑事责任的承担,责任认定书并不是认定责任的唯一证据,还要结合相关的证据才能作出。因为刑事责任的要求比民事责任的要求要严格很多。

    1***

    2018-02-12 09:32:34

其他答案

    2018-02-12 15:32:34
  • 对交通肇事罪的责任的认定,法院以交管部门出具的文书为准。2000年有一个司法解释,发生交通事故道路的范围,必须是在交通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在其他地方发生的事故就不能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是过失重伤罪。 

    1***

    2018-02-12 15: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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