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起诉我离婚、我不出庭父母可以代替出庭吗?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涉及的是身份关系,解除还是维持这种身份关系,应当十分慎重,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达意见,而不宜由诉讼代理人转达。
如果本人不能正确表达意思,可以不出庭,这很好理解。那么什么是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审判实践有以下几种:
1、有精神病,并有书面司法鉴定结论;
2、患有严重疾病住院或卧床不起并有医疗证明,不能亲自出庭,只能提供书面答辩意见的。
3、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如果不属于以上条件,必须出庭。
答:(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