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如果发生地震等不可抗力,损失怎么办?
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处房子,最近我们这地方传言地震, 已发生过五级的地震,请问如果发生了更大的地震,导致房子没法交付,损失如何算?
不动产以登记为转移风险的要件。现在未交付并登记过户的房屋,风险由开发商承担。 动产和不动产是对合同标的物的基本划分,由于其物理特性和法律特征的不同,在交易中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则,但在没有区分的场合,就适用同一规则。《合同法》在动产和不动产适用不同交易规则时是做了明确区分的,如《合同法》第63条第3项的规定,但是,在《合同法》第133条中,法律并未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可见二者应该适用同一规则,即交付、所有权转移和占有转移是三位一体的,不动产的交付必须转移所有权。
此外,对动产而言,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但对不动产而言,由于登记的效力是法律强制的,当事人不能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中分离出去,因此可以说,“所有权转移”对不动产的交付更是不可或缺。 在本案例中,由于只是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 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理应承担风险。
PS:大家普遍认为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房屋这种不动产以交付为风险转移的时间节点。因此,本案开发公司虽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是已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此后发生的风险当然由购房者承担。 不难看出,在“交付”含义上,学理上仍有争论。我们倾向前一种论点。
买财产保险。
不动产的风险转移是以交付而转移的,不需要登记作为风险转移的条件。交付后风险由你来承担,此时你应该去买财产保险吧。
房子没法交付由房产公司承担.交付以后你就买个保险吧.
财产自交付之日起,所有权转移,房屋是从房产局登记之日转移所有权,所以如果发生地震,损失由房产公司承担.
问:有个问题,如果按揭的商品房在交付前受灾损毁的话(比如地震),损失谁来承担?不会自认倒霉吧?
答:如果房产商和你都没有上财产险的话,可能也只能认倒霉了.不过你可以向房产商了解一下.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