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楼车位买卖
胡文友你好,我有问题想请你帮助。我想买我家楼下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但我烦恼的问题如下: 1.地下停车场是我们所有业主的公摊面积,开发商能任意出售其使用权吗? 2.如果他们有权出售使用权,但他们又没有预售许可证,而且他们说也不可能办理产权证,那他们卖给我们8万元的车位,又跟我们签订的所谓有他们公章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3.如果上述都成立的话,我们想卖出,又要怎么办?合法吗? 他们说没有产权证是行业规则,我们真的也要遵守吗? 谢谢你,急盼解答中。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住户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其中,地下室作为公用分摊的面积的前提是,该地下室是用来放置为整幢楼服务的设备的。 如果规划批建为车库的,一般不会是共有面积。 根据《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你应该咨询一下律师。开发商收的是钱,不管出在业主身上的麻烦事,到时不光是吃亏,遗留的后遗症总是在困扰缠头,心不静。
答:1.首先,所有业主的公摊面积在法律上来说是业主的,你们可以行使拥有权和使用权,但你必须和享有同样权利的其他业主商议使用,得到其他业主的许可。 2.对于你说的问题...详情>>
问:发烧用药后过敏该怎么办啊我家宝宝前几天发烧,烧到39度,吃了美林,还用了对乙酰氨...
答:药物疹 药物过敏常可引起皮疹,称为药物疹。 药物疹一般紧跟药物热发生;但也可以先于药物热发生。皮疹可有多种形态,如麻疹样,猩红热样,湿疹样,荨麻疹样,紫癜样,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