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公安干警为了罚款而对当事人采用刑讯逼供致人轻微伤该复何法律责任?该案件是否应当撤销?

首页

公安干警为了罚款而对当事人采用刑讯逼供致人轻微伤该复何法律责任?该案件是否应当撤销?

公安干警为了罚款而对当事人采用刑讯逼供致人轻微伤该复何法律责任?该案件是否应当撤销?公安干警为了罚款而对当事人采用刑讯逼供致人轻微伤该复何法律责任?该案件是否应当撤销?冤 冤 冤

恩施市公安局为了罚款 不择手段粗暴执法 肆意践踏人权

我叫王光军,男,生于1968年月12月,系恩施市工商局干部。我怀着屈辱而愤怒的心情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恩施市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刑讯逼供、无中生有的野蛮行为。
2005年7月13日下午下班后,我与几个同事和老乡在“旺福记”准备吃饭,6时许,有几个自称是公安局刑警队的年轻人找到我说有件事想找我核实,他们没有出示警官证,也没有着装,只说有事想了解一下,很快回来。尽管当时我不知道他们有什么事情需要找我了解,但我很坦然,一是我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也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与我有关联,三是我觉得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是一个公民当尽的义务,更何况我还是干部,更是义不容辞。因此,我连饭都没来得及吃,随之与他们来到了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原来他们是想调查我持有的一台丰田面包车出租给本单位职工吴建平的事。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有一好朋友向某,在今年4月初,我将他的一台丰田面包车借来玩,几天后,单位同事吴建平找到我想借用几天车,我就将车给了他,遂后,我找他还车时,他说还想再用两个月,就算租用,每月给我三千元。我想,反正车拿回来也只是玩,租出去还能找几个钱,就答应了他想租车的请求。6月初,他将车还给了我,并如约给了我6000元的租赁费。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很简单,很明了。当我随公安局民警来到刑警大队后,他们搜去了我身上所有的随身物品,其中有两百多元现金,还抽去了我的皮带,然后开始问话,我如实地向他们陈述了租车经过,当他们问到“你将车租给吴建平用于赌博的事你清不清楚?”时,我如坠雾里,他们接着问“他开场子(指赌博)这么长时间你不会不知道吧”时,我想,公安机关是专司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连公安机关都不知道我怎么会知道?我如实回答了他们的提问,这下惹恼了他们,他们开始大声辱骂和训斥,根本不给我任何申辩的机会,只要我一说话他们就说我狡辩。过了一会儿,约8时许,有几个人出去吃饭去了,把我单独留置于审讯室,不一会又进来几个年轻人,有一个叫谭浩,有一个李代辉,有一个余永斌,和两个不知名的保安,他们把笔录看后说“这个笔录有么子用?”,接着就开始骂我说“你个狗日的还不老实,放规矩点儿”之类的话,他们不容许我进行任何申辩,接着,有的人用耳巴??我嘴、脸部还有耳部,有的用拳头打我下巴、用我自己的皮带抽我的脸,我当时感到眼冒金星,右耳轰鸣。他们边打边骂,其中余永斌打得最厉害,逼我承认吴租车是用来赌博的事。他们殴打辱骂我时,我单位的同事涂先华和向诗满都在信访科,他们应该能听到当时的打骂声。就这样,他们轮番上阵,软硬兼施,始终围绕我知道吴租车是用于赌博这一问题进行逼供,我本来就患有严重的胃病,加上白天有事没吃午饭,下午没吃晚饭就被他们带到了公安局,强烈的饥饿感引发了胃疼,加上右耳胀痛。疼饿交加的我疲惫不堪,头上不断冒虚汗,我实在无力支撑了,加上家人尚不知道我的下落。为了早点出来,我决定暂按他们的要求回答。约12时许,万分无奈之际,我说你们说我知道就知道吧,随后他们要求我次日中午12时退交脏款6000元,并将案件承办人的联系电话抄给我,要求我在已制作好的笔录上签字,我看也没看就签了字。获释后,整整一夜,胃痛、耳疼、辛酸、不解,使我彻夜难眠,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在这个调查过程中我感受到的是蒙受不白之冤后的屈辱和比身体受到伤害更为惨痛的心理上、人格上的屈辱,我,一个三十多岁的工商执法干部,就这么被一群人们心目中维护大义的警察轮流着??耳光、抽皮带,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我真是无法想通。更有甚者,第二天早上9时许,我正在州中心医院检查时,当时有恩施市工商局同事一同看我,也同时可以作证,不让我作例行检查,怕检查出打伤我的医疗结果,而再次连人带车将我强行带离医院,其中医院医生可以作证。到公安局后,公安一方没有再询问情况并制作笔录,只是一再强调交钱放人放车,否则就关人。我只好向亲戚朋友告急,凑齐了6000元,公安局以为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为赌博提供条件为由处我罚款3000元没收非法所得3000元。我于下午4时左右获释。愤怒和屈辱让我沉重,我的心象撕裂了一般难受,我只好向您们投诉,我希望能够通过正当渠道寻求公道和清白,更让我感到悲哀的是,我们政府的形象,我们公安机关的形象就在这么一群盛气凌人、不可一世的、把老百姓合法权益视为粪土的人所糟蹋下严重受损。我想进一步说明以下几点情况:一、我不知道吴租车的用途,我也无需知道他租车的用途 。二、我与吴只存在租赁关系,租凭费用是双方议定的,不违背法律规定。三、我所收取的费用为车辆出租的有偿使用费用,属合法收入,不是脏款。四、我是证人,不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对我采取了强制留置手段,并以先后两次连续拘传的方式对我进行变相拘禁,限制我人身自由达12小时以上,其目的只是为了罚款六千元,且在前后两次传唤我时事前未出示相关证件,在处罚之前未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和相关的司法救济途径,执法程序明显违法。五、在我看来,公安机关不是想将案件调查清楚,而是单纯想将我的出租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挂钩,最终达到逼取钱财和罚款的目的。六、公安干警在对我进行讯问时,具有刑讯逼供的暴力行为,造成我胃病复发,右耳内被打出血,至今右耳失聪,严重地侵害了我的身体健康。采取威胁引诱和辱骂的问话方式不仅是对我人格的侮辱,也剥夺了我正常的陈述申辩权利。相关干警的行为是一种野蛮的执法行为,是对人权的粗暴践踏,已经构成严重违纪。综上,我提出如下几点请求。一、有关部门和领导对这一事件应立即展开调查,并给予相关干警纪律处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二、恩施市公安局无条件退还强制我交纳的现金6000元,并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恢复本人名誉,向我单位说明情况,并向我本人赔礼道歉。三、本人保留提起行政诉讼和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的权利。
各位领导,各位执法朋友和关心人权的网民朋友们,你们看了我这种被践踏的人权被害者事件,我也叩请你们帮我呼吁,唤起有良知的执法干警,不要为了那罚款后的红利而践踏人权,也不要借用人民赋予警察的特权而直接“回报”到人民头上。前不久,恩施晚报曾报道的公安干警打人的事是不是不能警醒他们的执迷不悟,又再次发生呢?以后人们还相信我们心目中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警察呢?为了蝇头小利,不顾法律的尊严,不顾人民的生命去这样践踏正义,为了什么?天理不容啊!

上书人:王光军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5-07-19 22:15:06
    对你的遭遇和冤屈深表同情,对人民警察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的行为深恶痛绝。从你介绍的情况看,这几个警察执法程序严重违法,且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刑讯逼供,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对此,你可以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控告他们,另一方面你也可以向他们所在的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他们的行为违法并给予赔偿。你还可以以他们所在的公安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的是严厉惩处执法违法行为,维护你自身的合法权益。

    明***

    2005-07-19 22:15:06

其他答案

    2005-07-20 15:46:57
  •      你在被放出看守所的时候有没有及时的做法医伤情鉴定?如果有伤情鉴定,可以到检查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看守所警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讯逼供罪,要结合你的伤情对其进行定罪量刑,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拍下身体上的淤伤和软组织挫伤,再结合医院医生的证人证言,你把自己的伤说的这么严重,应该不会没去医院检查检查就自己在家养着呢吧?相信也勉强够立案的标准。
        
        如果不予以立案,就只能到公安监察部门投诉。争取内部处理,并申请赔偿

    J***

    2005-07-20 15:46:57

  • 2005-07-20 13:01:22
  • 警察的做法已经构成犯罪。

    l***

    2005-07-20 13:01:22

  • 2005-07-19 22:26:41
  • 警察打工商局干部,真有点像……
    好笑^~^

    颠***

    2005-07-19 22:26:41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医疗纠纷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