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请假扣星期六的工资
我在东莞进了一间港资厂,星期六规定加班,但是如果平时请假要扣星期六的工资。还要写请假单及调休单。请问这样合法吗?
法律上没有星期六必须休息的规定,即星期六上班不一定就能算作加班。《劳动法》规定的是“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和“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你可以算一下,这一周是不是休息了1天,如果没有,就是有一天为加班,也可以算一下,这一周的工作是不是超过了44小时,超过的时间应该算作加班时间,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法定假是不是按捺了休假,如果没有,单位就应该给加班。
可按下面的标准计算应该给多少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工作日/月(计算工资时为21.75工作日)工作制,因此,工厂规定星期六加班并未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但这一天属于加班,应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由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但是如果平时请假要扣星期六的工资。还要写请假单及调休单”的做法,并不违反上述规定,是合法的。
答: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个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