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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年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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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年租赁合同

我和承租人签订了一份长年租赁合同,已经4年,现在我以用房为由请其搬迁,并已提前书面通知她,遭拒绝,于是起诉到法院,并已一审,半年后,法官找我,想让我撒诉,理由是,她在这期间又给我打了房租.(房钱都是她自动打到我的银行卡上).我说,我也没让她打钱,是她自己主动打的,和我有什么关系,法官说我没有把钱退给她,这样视同合同继续生效,如果接着打也是败诉,我该怎么办?求求好心人替我解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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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0-07-27 13:03:52
      首先看你和他签订的合同,有没有附租赁期限,如果有,那你必须按期限履行,提前要求收回房屋,需要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租赁期限,那也就是法律上说的不定期租赁,你可以随时要求承租户腾房,无需任何理由,只要给些搬家时间就可以了。
    法官的说法错误,有两点:
    1、都没有判决呢,法官是不能够单独跟一方说胜诉与否的。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租方是不是仍然在租用你的房屋?如果是,当然需要缴纳房租,如果不交,你还有权利要求他交呢,怎么可能因为他交了房租就说明你要继续出租给他呢? 如果,你的描述均是真实的,无其他情况没有表述,那你放心地把案件进行下去,会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
       再说明一点,关于房屋出租,有两方面权利,一个是物权,一个是债权。物权基于你的房屋所有权,债权基于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你要收回房屋,是主张所有权,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挡。关于租赁合同的问题,只要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就可以了,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相关条款解决。
      该由谁承担责任,谁承担就是了。

    g***

    2010-07-27 13:03:52

其他答案

    2010-07-26 17:27:19
  • 首先,对于您以用房为由请其搬迁的情况,如果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除非合同中约定了您有单方解除的权利或者附加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否则对于您所说的情况是不能单方任意解除的。
    其次,如果您是以其拒不缴纳租金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那么在一审判决前,承租人已经主动缴纳了租金,承租人缴纳租金的情况也就证明了您的诉讼请求是不能成立的。即便二审上诉,估计二审法院也会将这一情况作为新情况、新证据加以考虑,对您的诉讼是不利的。
    建议您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之续期,或者取得其他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证据。

    法***

    2010-07-26 17:27:19

  • 2010-07-22 19:05:12
  • 你的问题没有表述清楚,你起诉时合同是否到期,你要求解除合同时对方是否还租在里面。如果还在租赁,按约交房租是理所当然的,不影响你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一审判决出来了吗,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如果是以对方仍在交房租,你没有退为由,你可以上诉。

    x***

    2010-07-22 1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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