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咨询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信,可公司不批准我走,我一个月后非要走,那我走了以后能拿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吗? 我在09年12月2号在某公司打工,因有事在09年12月25日交了辞职信,没有复印辞职信,我上面写着要在2010年01月26号辞职走人,领导不批准,我仍在2010年01月26日走了人,共记工作(24+31)天。2010年01月26号我拿到第一个月24天工资(打卡里了)第二个月公司没给发,我能拿回第二个月31天的工资吗? 期间我也不知道签没签劳动合同,我需要怎么做? 劳动局不受里怎么办呀? 注意事项?,需要花多少钱?
劳动者由离职的自由和权利。你已经提前30日书面提出辞职,到了辞职的日期,无论用人单位同意与否,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即自行解除。 劳动者有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无论你的辞职行为合法与否,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你的最后1个月的工资。 对此,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会受理的。你只要提供工资卡以证明劳动关系就足够了。劳动仲裁不收任何费用。 友情提示:如果你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应支付你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补偿一点,你的证据少了一点,你要证明你已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的表,不然公司就说你自离。但不管怎样。你工作的工资都要发的
你好【回答如下】除非公司培训员工发生费用在员工违约时需支付违约金。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程序正当,应予批准。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答: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