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一年多了前妻要求赔偿的要求合理吗?
我和我前妻协议离婚已经一年多了,当时签了离婚协议孩子我管,因为房子是父母的就没有分割,但是把我们两个的全部积蓄7000元全部给她了,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由于孩子还小离婚没离家,后来我在父母的支持下开了一家店铺,由于前妻对我父母不好,父母要赶她走,现在我前妻要起诉我赔偿她青春损失费,成立吗她的要求?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没有关于青春损伤的赔偿规定,只是在下面四种情况下,有过错的需赔偿无过错方: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包二奶)3遗弃虐待 4 家庭暴力。另外,如果离婚时又未分的财产,可以离婚后单独就财产进行起诉。因此,看你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你好: 其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你不需要赔偿,你们的财产在你们离婚时已经分割,因此不需要重新分割。
离婚时女方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的主张,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可以支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索要青春损失费的主张,通常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由于你和前妻协议离婚已经一年多了,现在你前妻要起诉你赔偿她青春损失费的主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
我国目前的法律不支持青春损失费之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必须在一年内提出,“一年”应为不变期间,即这一年是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其起算点应当是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男女实际领取离婚证的次日。所以,超过一年时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则不再予以受理。二是在一年内反悔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好好商量一下,复婚还是可以的。你要顾念孩子的利益,别太感情用事,什么事都是可以谈的,更何况是感情的事,没有解不开的疙瘩。
我国不承认所谓的青春损失费等费用。就算我国婚姻法立法原则有保护妇女权利原则一条,也并不是体现在所谓的青春损失费上。 我国司法解释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一年,一年后若无分割财产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般法院不予以受理。 所以,您大可以放心。
答: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