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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懂劳动法的前辈帮下我,高分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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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懂劳动法的前辈帮下我,高分酬谢

我在这间厂签了三年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我做了两个月不想做了就辞工,可是不批,批的话就要白扣450,这间厂好象跟当地劳动局有点经济来往,所以他不怕我们告劳动局,我该怎么办,这里是深圳宝安区观澜镇牛湖村大水田B区代美玩具有限公司,望好心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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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0-01-19 00:15:55
    虽然你与工厂签订的是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由于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你做了两个月后不想继续做了,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工厂。三天届满,无论工厂同意与否,你与工厂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终止。
    因此,工厂不批,批的话就要白扣450的做法,是明显违法的。即便是这间厂真的跟当地劳动局有点经济来往,谅他们也不敢那么明目张胆的袒护工厂。
    建议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若他们不管,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海***

    2010-01-19 00:15:55

其他答案

    2010-01-19 10:54:51
  •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扣除的工资应当返还
    诚辉律所:小陈  66001862

    北***

    2010-01-19 10:54:51

  • 2010-01-18 18:51:45
  • 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扣450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像这种情况,你应该先去劳动局投诉。看看怎么处理。

    流***

    2010-01-18 18:51:45

  • 2010-01-18 18:35:44
  • 根据劳动法第三章的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同意就提交仲裁如果仲裁搞不定就到法院告他就好了。

    桃***

    2010-01-18 18: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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