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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啊!店面租赁合同绞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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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啊!店面租赁合同绞纷…

大家好!是有关店面租赁合同.合同时间为2009.4.1到2010.3.31止.租金为3月一交.用于开美发店.合同还有半年才到期可是现在店主要提前收回店面.事情是这样:在这家店已经开了快3年了.合同为一年一签.前两年都是在合同还有三个月到期时要求加租金我都给他加了.今年4月刚签的合同.租金刚交到6月31止.到7月又要求加租金我再次加给他了.到现在眼看10月要交租金了可店主又再次要求加租金我没答应了…我说得按合同来…他说不租了按合同就赔给我500元的覆约金!可合同里写着""为保证本合同的覆行.乙方应向甲方(店主)邀交覆约金500元整,期满退还"".这是我的钱啊本来期满后就得还给我…现在他提前不租就等于违约了怎么就还我给他的500元…哪有这种事!合同里没写违约责任这方面的事.眼看10月1号就要交10.11.12月的租金了.他如果要收回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啊…请大家帮帮我…先在此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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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9-29 11:17:31
      您好!
    从法律层面上(不考虑暴力威胁、司法腐败、劣势群体等原因),请你千万不要忽视已签署合同的力量:
    1。	你与店主既然签订了租赁合同,且约定合同期限是从2009。4。1到2010。3。31。那么在这期间,你们双方都有合同义务,你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的租金和支付方式交租,房主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将店面在期限内交付你使用。
      你不要认为这个合同就是你一个人的义务,他也有义务履行。他如果增加租金,是于法律于合同无据的,你完全可以拒绝他的要求,并根据《合同法》要求他继续履行,直到2010。3。31。 2。 店主如果因你不加租金的而收回店面的话,那么违约的是他,他不仅无权扣留你500元的保证金,而且你反过来还有权要求他赔偿你的所有损失。
      道理跟刚才说的一样:合同既然签了,他也有义务,他必须将按合同约好的租金,将合同履行到2010。3。31止。他提前收房,就是他违约。 这个案子其实很简单,从你描述来看,你完全无过错。当然,你再看看你们的租赁合同,有没有“店主可以任意解除合同或提高租金”等类似规定,如果没有,就可以有理有据地跟房主说,如果他收房,他违约,所有造成你的损失,都需要他赔偿。
       但超出法律层面的东西,比如对方是否地头蛇之类的,这个你就自己权衡一下得失了。 祝您一切顺利! 。

    简***

    2009-09-29 11:17:31

其他答案

    2009-10-02 15:31:14
  • 1、你的合同合法有效。
    2、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现房主要求增加租金,已经是违反了合同约定。
    3、你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如若不成,起诉到法院,要求房主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实***

    2009-10-02 15:31:14

  • 2009-09-21 12:34:24
  •   你好!
    我觉得店主是在欺负你,以店铺对你的重要性为诱饵,利用违约金的障眼法逼你就范。
    不过,店主这样做是有法律上的问题的。
    首先,租赁合同必须遵守《民法通则》里规定的民事活动必须诚信的原则。这就是说,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亲自签订的,意思表示真实无欺,在签订合同的准备过程当中、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以及合同签订之后,履行之时,都必须诚信。
      诚信最简单的要求就是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建议你,仔细阅读一下你们签订的合同文本。其中约定的合同期限对于租赁合同来说意义重大,那是出租方必须允许、容忍承租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性质、用途合理使用房屋的时间段。 此外,合同在成立之后虽然可以进行变更,如,对租金、租期的调整,但是,这种意思自治的原则必须以当事人双方均自愿进行协商、更改为前提。
      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特别是在合同中在经济地位上出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 所以,你要注意一下,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出租方的单方解约权、单方提价权等等。如果没有,那么,出租方必须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原来规定的价格、约定的期限让你使用该房屋。
       以上就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了。 祝你好运。 。

    b***

    2009-09-21 12:34:24

  • 2009-09-17 16:31:12
  •   家好!是有关店面租赁合同。合同时间为2009。4。1到2010。3。31止。租金为3月一交。用于开美发店。合同还有半年才到期可是现在店主要提前收回店面。事情是这样:在这家店已经开了快3年了。合同为一年一签。前两年都是在合同还有三个月到期时要求加租金我都给他加了。
      今年4月刚签的合同。租金刚交到6月31止。到7月又要求加租金我再次加给他了。到现在眼看10月要交租金了可店主又再次要求加租金我没答应了…我说得按合同来…他说不租了按合同就赔给我500元的覆约金!可合同里写着""为保证本合同的覆行。乙方应向甲方(店主)邀交覆约金500元整,期满退还""。
      这是我的钱啊本来期满后就得还给我…现在他提前不租就等于违约了怎么就还我给他的500元…哪有这种事!合同里没写违约责任这方面的事。眼看10月1号就要交10。11。12月的租金了。他如果要收回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啊…请大家帮帮我…先在此谢谢了 ---------------------- 1、你可以先给他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加租金。
      
       2、如果协商不成,你当然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他们继续履行合同,就是你坚持的按合同办。 3、出租人的说法没有依据。如果他不愿意履行合同而擅自解除合同,合同中又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你可以计算一下给你造成的损失,请求出租人赔偿,绝不是他说的退还500元的问题。

    引***

    2009-09-17 16: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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