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管辖的效力
民诉法关于协议管辖规定了五种情况: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但是现实中有很多合同约定发生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通常也被法院认定有效。本人认为上述约定没有法律依据,应当无效。请大家发表一下观点。 因为没找到法律具体规定或司法解释,如果谁有麻烦提供一下。
我也遇到一个类似的问题,但是我与楼主的观点不一致,我认为合同是有效的。 首先我国程序法规定的原告住所地等是指实指地,而不是名义地, 其次,甲方为合同的当事人,其所在地必然为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如果为第三人就不能适用了。) 最后:当事人双方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不应当要求他们适用法言法语,现在仲裁委也在放宽约定范围。因此我个人认为对于诉讼所在地应当从宽而不应当从严。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应当为有效。
答:包括在内。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