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综合工时的问题
我有一宗劳动仲裁,我要求的是劳动报酬等。 现在发现公司的证据有明显矛盾: 该公司拿出区劳保局的综合工时批复,同意该公司2008年5月1日-10月31日实行综合工时制,但是批复的日期却是2008年10月27日,仅仅是结束日前4天。文中要求公司“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等等。经查询该区劳保局网站,在所有综合工时制区局公告中,唯独缺少这条事后给的批复。 我们全公司在8月-10月里连续加班,一周内2个休息日都没了,结果有员工投诉。可是换来的却是劳保局事后给出批件同意该公司综合工时。因公司在7月有避电停产,这样公司就依据这个批件在开庭时表示不支付加班费,并且仲裁员似乎有认可他们的倾向。 公司提交的另一份证据: 公司在8月出过一个通知,要求8月开始加班,之后公司会集中安排补休。这和当时8月公司内的说法是吻合的。 之后由于员工投诉,加班停止,但是对于加班待遇却一直没音训。后来员工内就有传闻,说公司人事给了前来处理投诉的监察大队****元,于是后者保持了沉默,公司因此省下几万元加班费。这让我质疑。从区劳保局的批复来看,公司和区劳保局的非正常互动是存在的。 尤其是加班都结束了、被投诉后才去申请的综合工时批复,是绝对不可能做到事先公示的,被投诉前公司是书面承诺安排补休的。而且2个双休日都加班,这已经超越了批件所能允许的范围。 所以特此来请教: 1.区劳保局这种按公司要求、事后补做的批复是否对公司提出申请日前的加班产生法律效力?10月底给出的综合工时批复,是否可以合法的免除公司支付8月、9月、10月加班费的义务? 2.在公司超时加班、后补申请的情况下,我申诉要求得到加班费是否理由充分?能获支持吗? 3.由于我没在当庭指出该证据的矛盾,是否现在的局面对我很不利?是否我必须准备好去区法院起诉? 4.如果我去区法院起诉,能否将劳动仲裁开庭时交换获得的对方证据复印件直接作为我方证据?我去法院起诉能否仅对仲裁中未获支持的部分申诉,还是必须全部推倒重来? 请有经验的朋友帮助解答一下吧,非常感谢!
1。区劳保局这种按公司要求、事后补做的批复是否对公司提出申请日前的加班产生法律效力?10月底给出的综合工时批复,是否可以合法的免除公司支付8月、9月、10月加班费的义务? :“事后补做的批复”在法律上叫做追认,即只要此批复的发文机关承认此批复有效就是有效的。
2。在公司超时加班、后补申请的情况下,我申诉要求得到加班费是否理由充分?能获支持吗? :如果发文机关认为此批复有效,你的理由就显然不会得到仲裁的支持了。 3。由于我没在当庭指出该证据的矛盾,是否现在的局面对我很不利?是否我必须准备好去区法院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你如果在没有推翻此批复就到法院起诉加班报酬,法院也没有办法支持你。
4。如果我去区法院起诉,能否将劳动仲裁开庭时交换获得的对方证据复印件直接作为我方证据?我去法院起诉能否仅对仲裁中未获支持的部分申诉,还是必须全部推倒重来? :从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的角度说,政府机关的公文的效力是大于企业或个人的证据的证明力的,所以,你以对方的证据为证据虽然可以,但仲裁或法院依然是以政府的公文为主要证据,还是对你不利。
建议你先提起行政诉讼,推翻了这份批复,然后再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
答:向你目前的情况建议先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劳动仲裁需要的是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不如劳动合同、工友的证言、工作服、工号牌等,你目前掌握的证据...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