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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做工期间发生意外雇主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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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做工期间发生意外雇主应承担的责任

  您好:
  4月初,我父亲经同村一熟人介绍,与其一同到雇主家做装修活儿,工期大约15日,在第二天晚做完工两人各自骑车回家途中,我父亲的车撞路上杂物,又遇下坡,车子连倒带翻,父亲摔在路旁的大石头上,当时头部大量出血,随后被送往医院,因伤情严重,连夜转往西京医院,当夜医院下病危通知,经及时输血、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第二日住院被确诊是“脊柱损坏性骨折”。住院期间,连同各项治疗、手术费共用86593.70元,现出院一直卧床,身体不能直立,腰以下部位无知觉,大小便不能自理,这给父亲的身心造成难以承受的痛苦和损害。父亲的不幸意外是在做工期间发生的,请问,雇主应对此须承担哪些责任?尽详细回复为盼,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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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5-23 20:31:37
    只能说他是在完工后回家路上自己摔的,这种情况好像学生在校外自己摔成重伤或死亡,是不可能赖学校监管不严的,你父亲的情况一样,这已经不是在上班时间从事与上班工作有关事情导致的了。如果是雇主提供的车,他撞伤了自己,多少还能争取下,现在这个情况几乎没戏。这种事情每天都在国内不同地方上演,你就算告,也会花更大的代价还未必有任何效果。

    木***

    2009-05-23 20:31:37

其他答案

    2009-05-20 16:12:43
  •   你所说的到“雇主家做装修活儿”不是劳务关系,而可能是雇佣关系或是承揽关系。
    如果是按天算工钱的就是雇佣关系;如果是按完成这一批活给多少钱的,则是承揽关系。
    如果是雇佣关系,则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是承揽关系则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雇佣关系条件下,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北***

    2009-05-20 16: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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