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如何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原告提起恶意诉讼,并进行了恶意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公司的银行帐户,在判决前撤诉。然后又重新起诉,重新诉前财产保全,如此反复,严重影响了被告的正常经营,请问: 被告如何能解除原告的诉前财产保全?请告知详细操作方法和流程。谢谢!
原告提起恶意诉讼,并进行了恶意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公司的银行帐户,在判决前撤诉。然后又重新起诉,重新诉前财产保全,如此反复,严重影响了被告的正常经营,请问: 被告如何能解除原告的诉前财产保全?请告知详细操作方法和流程。 ··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在审判程序中解决。既然原告已经撤诉,如果法院裁定准许,本审本诉即告终结,财产保全即应解除。又起诉,那是另一个诉讼,如果继续申请诉前保全,立案庭应当查明是否准许,如果诉讼理由和证据没有原则变化,应当不予保全。 可以向立案庭申诉,说明上一次诉讼的情况,要求不予准许诉前保全。 再则,诉讼保全,应当提供经济担保,如果保全没有道理,应当承担被保全单位的经济损失。
你可以通过以下办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1、诉前保全是申请人的权利,人民法院无权剥夺。但是,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财产担保,即可达到解除申请人诉前保全的目的。 2、如果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对其保全措施。
3、如果申请人申请的诉前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在其撤诉或败诉后,被申请人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赔偿。 我摘录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楼主关注。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答: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30日内向人民法...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