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上海企业大多不帮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上次去“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了解了一下,原来现在要求所有上海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不缴纳可以去投诉让企业补交的,但是实际情况却是现在出去招工作无论是招聘会还是政府的求职网站多数企业都还是堂而皇之的写着为职工缴纳三金,即没有住房公积金,我搞不懂为什么有关部门不管一管?还是根本没有有关部门?为什么非得等我们不干了再去告企业? 我们其实要求很简单,不想把以前的单位搞得下不来台,就想获得我们应该的权益,为什么这也这么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交比例各地不一,请查当地规定) 实务中一般罚款的较少,不交的也有,但一旦管理中心去查,就一定要交的。
住房公积金意义不大,如果有的话买房可以贷款享受到低利率但手续比较烦琐,还有就是住房公积金利息不交纳利息税!没什么大的意义~! 。
为啥上海企业大多不帮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哈,这个道理非常简单—— 因为劳动合同法中把社会保险列入了必备条款,受法律保护;而住房公积金没有列入必备条款。 并且,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而对于住房公积金且没有这样的规定。
所以,住房公积金只能靠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作为条件协商。你看看你的劳动合同吧,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单位没有履行合同,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诉单位违约;如果没有约定,建议你下次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向单位提出这个请求。 请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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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99年4月开始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非城镇户口...详情>>
问:溜冰会不会使腿变粗经常溜冰,一旦停下来,会不会长胖。 是不是溜冰会使腿变粗。
答:会,怕粗就别经常溜或别停。祝你如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