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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基金单位必须缴纳吗?

住房公基金单位必须缴纳吗?

我们单位说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这样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全部答案

  • 新《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的“五险”只包括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 这是法定的,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定的,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部门直接管理,而是由建设部及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所以对企业的威摄力差一些。 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权向单位提出要求,也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反映。

    新《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的“五险”只包括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 这是法定的,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定的,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部门直接管理,而是由建设部及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所以对企业的威摄力差一些。 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权向单位提出要求,也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反映。收起

    1***

    2008-02-21 09:33:12

  •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全部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收起

    天***

    2008-02-21 11:55:10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全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收起

    箭***

    2008-02-21 09:19:39

贷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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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准备

  • 购房资格查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证明。婚姻证明又分为结婚证、未婚证明以及离婚未再婚证明; 3、户口簿; 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购房资格查询是否收费?

    有部分开发商及代理商在卖房时,要收取50元甚至更多的“查询费”。但是这些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资格核查费用。如银行因贷款需要而要查询个人房产情况,应按照各银行与房管局的协议执行,与个人无关。

  • 购房能力如何计算?

    1、计算首付能力 计算自己的首付能力时,一定要加上房屋的装修费用,因为你不可能住在毛坯房子里。 2、计算月供能力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你每月的月供应该控制在你月收入的30%左右,因为你不但要考虑到贷款利率上升的因素,还要考虑到你收入减少的因素。此外,你在贷款购房时,最好预留出一年的按揭款。 3、计算养房能力 养房的成本包括物业费、供暖费、24小时热水费,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距离上班地点很远,你还要考虑到交通费用。

  • 如何评估自己的购房能力呢?

    1、计算首付能力 计算自己的首付能力时,一定要加上房屋的装修费用,因为你不可能住在毛坯房子里。 2、计算月供能力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你每月的月供应该控制在你月收入的30%左右,因为你不但要考虑到贷款利率上升的因素,还要考虑到你收入减少的因素。此外,你在贷款购房时,预留出一年的按揭款。 3、计算养房能力 养房的成本包括物业费、供暖费、24小时热水费,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距离上班地点很远,你还要考虑到交通费用。

  • 享受购房政策有什么优惠呢?

    国管房改〔2006〕164号文件中提到的“享受购房政策优惠”,是指职工购买了有关房改主管部门于2006年5月17日前审核批准基准价格的住房,包括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建设的职工住宅,单位自建的职工住宅和集资建房,职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购买的旧有住房以及在京部队系统或者北京市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 购房时,哪些房子一定不要买?

    1、非法开发房。在一些农村地区,有点空地就可以造房子。这样就会有一些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得土地而进行的房产开发,由于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因而也就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交纳土地出让金,这些非法开发商开发的房子价格非常便宜,于是就有些人贪图便宜, 低价购买这类房子,其风险是极大的。 2、联合开发房。这类房子是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建成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价格也会较比市场上的商品房低廉。但按国家规定,这类房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这样一来,一旦你贪图低价便宜而购入,往往会在今后遇到房地产权证方面始料不及的麻烦。不知道哪天国家出台政策,没收这类房子,那么就得不偿失了。 3、公益联建房。这是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为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当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时,而向社会出售。由于这类房屋具有公益性质,享有不少优惠,而今为了一些生活困难的人的住房问题,联建房就炙手可热了。想购买联建房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不是你想买就买的。而且按国家政策规定,联建房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一旦购买,日后难以进入三级市场,所以只能住很难转让。 4、集资联建房。这就是我们父辈母辈所谓的集体房子。尤其是一些学校政府部门会组织这样的集资联建房。一般都是集体户口。这是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的土地与外单位集体和个人或本单位职工的资金集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土地来源主要是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式取得的非赢利性土地,同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此类房不能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一旦购买缺乏保证。 5、集资合建房。这个名词对大家来说很陌生,其实这类房子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10多年前就是采取集资建房的。需强调指出的是,此类房大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因此,如果购买这类集资合资的房屋,按国家有关规定,这类房屋买卖行为肯定是无效的。所以要仔细考虑,不要轻易出手。

  • 购房合同更名流程是怎么样的?

    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 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 评估购房能力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一、查询个人银行信用状况 银行在批准住房贷款前,首先会查询借款人的银行信用情况,如果有多次银行逾期还款的情况,很有可能一票否则,那么购房者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款购房。这点十分重要,也是绝大部分首次购房者容易忽略的问题。 二、评估每月的还款额及还款年限 首先要确定自身能够承受的每月的还款额,前提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毕竟住房还款是一个长期的事情。通常情况每月还款额不应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多数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年限有要求,男性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女性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 三、确定能承受的最大贷款额度 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度均一样,等额本金还款是逐月递降的方式,一般情况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四、评估自有资金与首付款 (一)首付款比例是否符合银行要求 目前的银行贷款政策要求首次购房者首付款为总房价的30%即可,二套房购房者为总房价的40%。 (二)要留足除首付款的其他费用 一手房置业者要注意一手房除了要按比例支付一定的首付款外,还需要支付维修基金、契税和配套费。购买二手房的要注意除了支付首付款外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契税、营业税、个税、贷款评估费等。 五、评估能承受的总房款 明确了自己能承受的贷款额度和首付款后,自身能够承受的总房款自然也就清楚了。

  • 如何准确评估个人购房能力?

    第一、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国库券+债券+股票+基金。 第二、资金周转 资金周转留存=平均月开支×3~5 第三、筹款能力 筹款能力=现金等价物-资金周转留存+其他突进的筹款(如典当、亲友资助) 第四、月收入 月收入=工资收入+其他收益(如股票、债券等已经准备卖出筹资金,则此收益不能计算入内) 第五、每月合理还款能力 合理还款能力=月收入×40%~50% 第六、估算银行可借款额 根据自己的每月合理还款能力和可以贷款年限和自己希望贷款年限的平衡,计算可得。 第七、估算最大房款 最大房款=筹款能力(首付款)+银行可借款额+公积金可贷金额 其中筹款能力/ 最大房款 >20%~30% 20%为购新房,30%为二手房

  • 怎么评估自己的购房能力?

    第一步:看现金等价物 此概念源自会计学,即评估你的现金,不应该看你的银行存款,还应看变现能力比较的各类股票、债券等。 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国库券+债券+股票+基金 第二步:算资金周转 还款是持续比较长的时间,所以一定看自己的资金周转 资金周转留存=平均月开支×3~5 第三步:计算筹款能力 筹款能力=现金等价物-资金周转留存+其他突进的筹款(如典当、亲友资助) 第四步:计算月收入 月收入=工资收入+其他收益(如股票、债券等已经准备卖出筹资金,则此收益不能计算入内) 第五步:每月合理还款能力 合理还款能力=月收入×40%~50% 第六步:估算银行可借款额 根据自己的每月合理还款能力和可以贷款年限和自己希望贷款年限的平衡,计算可得 第七步:估算最大房款 最大房款=筹款能力(首付款)+银行可借款额+公积金可贷金额 其中筹款能力 / 最大房款 >20%~30% 20%为购新房,30%为二手房

  • 二手房的购房资格要如何审查?

    1、网上预签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网上查询结果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48小时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符合条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签署备案的纸质合同,完成交易手续。

  • 二手房常见的无效购房合同有哪些呢?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法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 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等等。 4、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损害集体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8、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 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申请购房需要提交哪些审查材料?

    《通知》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对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房资格的审查,规定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和资格是什么呢?

    (1)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 (2) 在本市没拥有住房 (3)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且以上3个条件要全部满足。其中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选择任何一项进行申报即可,不必两者皆申报。

  • 首次购房必须满足哪三个条件?

    1、购房者必须年满18周岁; 2、所购买的房子必须是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 3、购房者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如果是与父母一起购买、按照房改政策购买、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 首次购房优惠有哪些政策?

    1、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享受契税利率下调到1%。 2、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3、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5、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6、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以及买卖存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

  • 购房者如何评估购房能力呢?

    核算家庭收入五部曲: 一、预估可支配的投入 银行存款;可变现资产,如可以套现的股票、基金等理财产品,可以上市出售的旧房等;短期借款;已缴存的公积金。 二、预估各种购房费用 买房的时候,计算的通常都是房子多少钱一平方米和房子总价是多少,以为支付了要交的房款,房子就能属于自己了。事实上,除了买房款,购房者还要支付林林总总的费用,虽然大多数费用的数目都不大,但很多时候购房者会被这些收费名目搞得头昏脑涨,还要眼睁睁地看着兜里的钞票哗啦啦地往外流。所以,对房价之外还要准备多少钱,购房者要有一个全面的正确的认识。 三、预估购房后的家庭收支状况 家庭收入主要以每月固定的来源为主,目前每年可提取一次的公积金也可算作一个潜在的收入来源;月供会是很大的一块家庭支出,月供的多少由您选择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月还款的方式决定。 计划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购房者,需要对每月可能要发生的月供做一个大概估算,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家庭还款能力,每月的收入一定要能够保障除了月供之外的正常生活开支等,才能避免陷入“买得起养不起”的尴尬局面。最好每月还能有一些盈余存入银行! 据专家测算,购房还贷支出只占到家庭总收入的30%以下才是安全的。如果收入预期增长前景比较看好,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四、预估购房总价 预估完可支配的投入、林林总总的购房费用以及购房后的家庭收支状况后,对自己能买什么价位的房子基本上能做到心中有数,但究竟什么样的房价才比较合理呢?多数购房者谈到买房,首先考虑的就是单价高低,而忽视总价。 据业内人士测算,购房总价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6倍以下比较合适。在这个价位下,若首付20%、贷款20年,购房后每月偿还贷款的支出将在“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的范围,其余50%的收入还能够较好地维持丰富多彩的生活支出。 五、注意事项 公积金虽然在购房前不能提取,但在取得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后就可以申请。缴存比例高、时间长的公积金将是一笔不小的可支配投入。 大多数购房者都会使用贷款,可支配的资金至少要满足最低首付款金额,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是有差异的。 可支配的投入千万不能满打满算,认为只要能付得起首付款就可以做出购房决定了,后期往往会出现因手头资金不足延期收房,收房后没钱装修等窘境。 计划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购房者,一定要估算自己的家庭还款能力,每月的收入一定要能够保障除了月供之外的正常生活开支等,才能避免陷入“买得起养不起”的尴尬局面。最好每月还能有一些盈余存入银行。 结合财务情况,合理预估购房总价,才可能不把自己的后半生置于房贷的压力下。

  • 购房后想要退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的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延迟交房。逾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只要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可要求退房。 3、开发商变更计划。比如未征得业主同意更改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等。 4、开发商五证二书不全。 5、房屋质量不合格或者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6、无法拿到产权证,分为不能或者无法按期办理产权证明两种。 7、购房者无法取得贷款,买卖双方无法就付款方式达成一致。 8、其他合同约定事项。

  • 购房后退房流程一般是怎样的?

    购房者满足退房条件后找开发商协商。一般有三种结果: 1、协商成功,完成退房。 2、取得满意补偿金,不退房。 3、无法协商一致,要求仲裁或诉讼。 如果协商成功呢,则应走以下程序,购房者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开发商收到退房要求后于15日内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手续,然后将全部房款退还,最后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 如何评估自己的购房能力呢?

    第一步查询个人银行信用状况 我们知道,银行在批准住房贷款前,首先查询借款人的银行信用情况,如果有多次银行逾期还款的情况,很有可能一票否则,那么购房者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款购房。这点十分重要,也是绝大部分首次购房者容易忽略的问题。 银行还款逾期的情况主要有信用卡逾期还款和贷款类逾期还款,其中最为常见的是信用卡逾期还款。银行为了提高收益,大力推广银行信用卡业务来刺激人们的消费,并和很多商家联合推出刷卡优惠积分等活动,十分迎合了年轻人的超前消费意识。由于很多年轻人自控能力差,没有理财意识,不知道制定支出计划,结果到了银行信用卡最后还款期限时却还不上,造成了信用卡还款逾期,甚至有些年轻人办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以卡养卡,一旦遇到收入不稳定的情况很容易造成银行还款逾期。当然有些情况是因卡太多忘记了还款时间或者是还款额度不够造成的。不管什么原因,结果是你的银行信用不好。如果银行认定你的银行信用不好,等你买房需要贷款的时候,就不那么好审批了。不过偶尔出现过一两次非恶意的逾期也不是太大的问题,最好在贷款之前就好银行沟通,获得银行的谅解认可。 第二步 评估每月的还款额及还款年限 先要确定下来你的家庭能承受的每月的还款额,前提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毕竟住房还款是一个长期的事情。通常情况每月还款额不应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当然你也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制定。 多数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年限要求,男的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女的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举例说明,李先生和他爱人月收入总计约8000元,那么每月银行的还款不应超过4000月。如果以李先生为银行主借款人,李先生今年的年龄是40岁,那么李先生的贷款年限不能超过20年。 第三步 确定能承受的最大贷款额度 上个步骤中我们确定了李先生的贷款年限在20年以内,月还款额在4000元以内,上面的图为万元月还款额查询表,也即一万元对应的月还款额。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度均一样,等额本金还款是逐月递降的方式,一般情况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我们以基准利润6.55%来算,还款年限为20年,一万元对应的月还款额为74.85元/月,现在我们来算下李先生能承受的贷款额度,算法为4000(月还款额)/74.85=53.44万,也就说李先生能承受的贷款额度为53万左右。 第四步 评估自有资金与首付款 上面的步骤里我们知道了李先生能承受的贷款额度为53万,假如李先生现有资金为50万,是不是说李先生就可以买103万的房子呢?答案是否定的。这里提醒大家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评估你的自有资金是否充足的问题。 (1)首付款比例是否符合银行要求 目前的银行贷款政策要求首次购房者首付款为总房价的30%即可,二套房购房者为总房价的60-70%(各城市银行政策稍有差别)。 (2)要留足除首付款的其他费用 一手房置业者要注意一手房除了要按比例支付一定的首付款外,你还需要支付维修基金、契税和配套费。购买二手房的要注意除了支付首付款外你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契税、营业税、个税、贷款评估费等。这里需要特别提醒购房二手房的置业者,二手房的成交价并非是银行贷款的认可价,比如你购买的一套二手房是150万,银行经过评估公司评估后可能只按120万的价格给你办理贷款,假如你是首次购房者,首付按30%,贷款比例70%,那么120万的价格你只能贷款到84万,那么你的首付款实际支付要远远超过实际房价的30%,也即为150万-84万=66万。那么你要准备的资金就是66万再加上中介费、契税、营业税、个税、贷款评估费等。购买一手房不存在上述问题,你购买一手房的销售价格就是银行贷款认可的价格。 第五步 评估能承受的总房款 搜房网房天下购房能力评估计算器 明确了自己能承受的贷款额度和首付款后,所有承受的总房款自然也就清楚了。

  • 买二手房前必做的购房准备有哪些?

    1、如何明确买房目标? 摆正购房心态,理性消费。购房者需要根据个人收入、支出等情况进行理性的规划,判断适合自己的购房需求。举例来说,购房者不要上来就是四室两厅或者是洋房户型,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前规划一下,只要能够满足自己及家人的购房需求即可,避免承担更多的购房压力。 2、必须培养个人的买房常识 买房的时候肯定会涉及到一些基本的购房知识,比如在房源筛选、购房流程、合同签订等。由于购房资金巨大,购房者马虎不得,就算是找经纪人帮忙,也要懂得一些买房常识。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还没有针对购房者购房尝试的培训机构,因此购房者更需要在购房之前进行购房知识的学习。举例来说,目前,很多国家都有专门为购房者提供咨询和法规学习的经纪人,并且模式 成熟,大大降低了购房风险。但在没有这种机制的中国房地产市场,购房者必须学习一些基本的购房知识来降低购房风险。 3、注意积攒首付款 购房者积攒首付款是买二手房的关键。如果你有一个购房目标,不妨从现在开始准备,左一个首付款积攒的规划,合理分配个人收入,每月留出一部分资金做首付款。凑够首付款,房子就不成问题,购房者在准备购房的过程当中,理性消费。另外,如果实在难以凑足首付款,可以现象父母或者其他亲朋借款,先买房住着,减少积攒首付款的时间和涨价成本,日后在返还借款。 4、筛选房源 买到适合自己的房子才是最好的。购房者在筛选房源的时候应该量力而行,即使是购买二手房也应该找总价低、配套齐全的房屋。与新房相比较,二手房经过多年的整修,交通更加便利、配套更加齐全,而且价格实惠。现在的购房者一般由于工作需求,需要购买一套交通便利的房子,购房者在筛选房源的时候不能因为一时的喜好,放弃了其他的优质房源。另外,在房源挑选的时候应该选择合理的户型、舒适度高的房子,即使是以后购买改善型房屋,这套房子也能有投资回报。 5、考虑居住时的出行时间 购房者买套房子肯定咬住很长时间,这就不得不考虑自己的出行成本了,如果每天花费两个小时在交通上,那么,您可以计算一下自己究竟在交通上浪费了多少时间。如果是普通上班族,开车或者称作公共交通工具,一年大约一个月的时间都在路上。因此,购房者要注意这方面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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