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婚生子女户口问题
各位专家,我有一个堂哥,在结婚一年后,他们有了一个小孩,当小孩半岁的时候,我的嫂子因受不了农村的艰苦而离家出走,到现在一直没有找到人。因为在我嫂子离开的时候都还没有办到结婚证,小孩也因没有结婚证而没有落到户口。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现在小娃都有四岁半了,很快就将面临着小孩上学受教育的问题,请有关方面的高手给予指点,按照云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该怎么处理?问题一:如何解决小孩户口问题?(能有多种方法者最佳,在此谢过各位高手专家)
一、严格地讲,你堂哥的孩子一出生就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了,就应该拥有自己的合法户口。户口的安置与结婚证、准生证应该是截然分开的。孩子在医院出生时,医院应该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凭着这个出生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就应该予以安户,而不应以其他问题而设置障碍。
派出所不予入户,相对人就可以起诉派出所不作为。 二、现实中,有些地方为了配合计划生育工作,总是要求对计划外生育的孩子要求补缴计划生育“罚款”(准确地说是社会抚养费)后才予以入户。但是,楼上回答中提到的《昆明市贯彻暂行规定》是1991年的施行的,早就过时了。
因为涉及到的《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早已为《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取代,并自2002年9月1日施行,同时明确规定《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废止。现在,云南省的计划生育问题主要就是适用《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内容。 三、如果你堂哥有孩子出生时医院的孩子出生证明,我建议,你堂哥可以凭此证明直接去派出所要求给孩子入户。
如果派出所拒绝,你堂哥可以去先去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个补缴社会抚养费的手续,然后再去落户。款项不会超过一两千元。如果没有出生证明,你堂哥就要想办法证明孩子与他的父子关系了。 以下是《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内容,供你参考,必要时你可以在网上直接搜一下原文,自己来看看。
第二十四条 夫妻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双方向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手续。 第二十五条 符合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领取《生育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生育子女的,依法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退休人员的,减发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 (四)属农业人口的,在落实节育措施前,不得享受扶贫优待。
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无证生育的,应当责令其补办《生育证》,拒不补办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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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户口问题:凭出生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带齐家长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入户。 按照云南一些农村风俗,很多结婚都没去领法结婚证而只是摆过喜酒为算结婚的,所以你哥的孩子不一定是“非婚子女”这个概念。即使是“非婚子女”,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计划生育的问题建议先到所在村居委、街道计划生育部门了解。
我知道的楼上的已经回答了,不过,你这个表哥是不是买的被拐卖人口啊,如果是,BS一下.
你没有说明云南具体的地方,给你个相关文件参考吧—— 《昆明市贯彻暂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对计划外生育的男女双方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限制和处罚:……(六)对非婚生育的男女双方,一次性分别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五百至三千元。” 交费后,由计生部门给你出手续,就可以给孩子落户口了。
云南的规定不清楚,但应该和这边的规定应该差不多。 未婚生育的,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可能会被罚款,然后凭他俩同居的村委会等的证明、孩子出生证和罚款收据等上户口。
我认为你要去咨询律师不应该在这里问
答:这个是历史遗留 问题,建议你去公安机关的户籍部门集体咨询如何办理 。 -------------- 非婚生子女怎么报户口 - 百度知道 > 社会/文化 > 法律...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