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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如何要求赔偿?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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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如何要求赔偿?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在信用社工作十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决定辞职,根据新劳动法,如何要求赔偿?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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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1-23 21:49:22
      “新劳动法”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你主动提出辞职,应该适用该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补偿的范围,适用该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哈,好抱歉啊,这第三十七条,是没有补偿的。更谈不上赔偿了。 但根据该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是新法的新规定,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所以,你可以向单位要求从2008年2月到你离职时的二倍工资。
      这可比你想要的补偿还多呢。 。

    北***

    2009-01-23 2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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