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载人 摔伤 法律赔偿问题?
我的一个四川农村朋友,开摩托车载人时(合法),不小心将客人摔下车,造成客人左手骨折,正在积极救治,医生说完全能够痊愈。客人在广东打工,现回家(可能是工厂倒闭)。今天,客人叫我朋友给他5000元钱,作为医药和误工损失。但我朋友认为他要价太高。请问:5000元在农村来讲,是否太高? 如果从官司角度,该赔多少比较合理?(我朋友一月收入可能有一千多点) 请详细帮帮我。
从你说的情形看,他把他的顾客摔伤了,显然是有赔偿责任的。 但具体赔偿多少是有法律规定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从你说的应该是没有至残,那就是只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了。
所以,他若是仅请求赔偿“医药和误工损失”,你得偷着乐,然后赶紧给他,并签订协议——“不得反悔”。 具体说——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下的他没要,就不说了。)。
能协商解决最好。打官司是劳民伤财,费力不讨好的事,请律师就 要花一笔不少的冤枉钱,还要拖的时间,费尽心机,没问题也会拖出问题来,对方开价可能偏高了一点,但不算很高,压低一点还有希望,再讨价还价一番,估计会低一些,如此,那就快刀斩乱麻了断为好,对双方都有利。不过应当签订协议,一次性解决。
要的不高,能解决就解决了吧,通过法律途径要远不止这个数
1.开摩托车就不准载人,更无合法的依据。(倘若合法,摩托车必定有强险,找保险公司就行了。)全责无疑。 2。对方主动提出解决的办法是好事,总比赖着医院强。但你要要求一次性解决。 3。俗语伤筋动骨一百天,三个月不能工作,以你收入计算要损失3000多元,住院治疗2000元不算多。5000元钱作为医药和误工损失不过份。 4。5000元在农村来讲要看作什么,对与车祸来说,能了事,就算便宜。买烧纸,那才是冤大头。 5。如果从官司角度,精神损失一项可在内,金额不定,也合理。再加上打官司费用,也够你受的。 6.能压价就压一点,这时他想家了。差几百就了了得了,别太哭穷,现在能挣一千的就不错了。 想想吧,在此希望你我大家都平平安安。
答:承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