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双方的私人协议能得到法律保护吗?
我想收养一被父母遗弃的小孩,但不想到相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因为我不想让孩子将来知道他不是亲生的。那么,送养双方签定的送养协议能得到法律保护吗?协议应注意什么?送养方以后反悔把孩子要回去怎么办?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亲生父母遗弃子女的,只有一种情况是合法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否则,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孩子的父母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而且你也符合收养人的条件,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其实孩子知不知道自己是收养的,主要还是你自己的保密工作,收好你的收养凭证,不让他从别人的口中得知自己是收养的,应该是可以做到的。但是我觉得还是不要瞒着的好,从来都不隐瞒,真正地爱他,孩子会把你当亲生的父母看的,不要顾虑那么多。
《收养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你如果说是“收养一被父母遗弃的小孩”,应当是先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并且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的。 但你后边又说,“送养双方签定的送养协议”并且担心“送养方以后反悔”,这又应该是知道其父母是谁,这种情况下,则是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即不用登记与公告了。但是,如果其父母遗弃子女,是犯有遗弃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你行情人,明知而不报,则会触犯包庇罪的。另外,他们若是以送养规避计划生育的,一旦查明,你也是要与他们同样受到处罚的。当心了。
根据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关系经登记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没有法律效力。 民政部门登记并不必然会让孩子知道真情。 你们可以签个协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但对方送养的唯一理由只能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被父母遗弃的孩子是不能直接被收养的吧,这涉嫌刑事犯罪了,你应该先报案,否则有可能落个“买卖儿童”的罪名。
答:(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