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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还故意消失的人该怎么去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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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还故意消失的人该怎么去起诉他?

一个以前的朋友(恋爱关系),当时他想买车,一时心软借钱他买了车,后来大家分手了,他是2007年9月借的钱,口头说2008年7-8月还钱,到2008年7月的时候他打电话来说没钱还(他老家在绵阳,他的户口迁到了乐山,因为买车他在成都办了暂住证,我是广安的),由于钱是我借的别人的,我就坚持要他还钱,就这样大家谈崩了,他甚至说我自己要借钱给他,又不是他逼着我借钱给他的,幸好当时要求他写了张借条,不然的话,现在他电话换了,他是在成都租的房子,地方也换了,找不到他的人了,他说他有钱自然会还给我,换电话是不想我去骚扰他,你说有这样的人吗?明明是他欠钱不还,弄得现在还是我来辛辛苦苦存钱来还钱,他开着还是借我的钱买的QQ车到处潇洒(川A7D988,银灰色的QQ),我郁闷啦,遇到这样的事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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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06 18:12:29
  • 既然有借条,这事就好办了,你可以依借条为证据到法院起诉。
    如果他离开原居住地不足一年的话,你依然可以在他原居住地起诉他。如果超过一年了,那就得到他的现居住地起诉了。
    尽管有“2008年7-8月还钱”的约定,可以从这个时间计算时效,但由于有起诉管辖地问题,并且你们的时间约定仅是个口头的,到时难以证明,所以,还是应当尽早起诉。
    关键:在起诉前要先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封了他的车!这样既有利于执行,又不怕找不到他了,他会主动找你的。但要注意的是,保全后必须在十五天内起诉,否则保全就自动解除了。

    北***

    2008-12-06 18:12:29

  • 2008-12-06 16:55:16
  • 根据债的相对性,当初借给他购车的钱是你筹集后交给他的,那么你就是他的债权人。
    而你从别人手中借钱,你此时就成为了借钱与你的那些人的债务人。
    所以,你的债权人是向你这张权利,而不是向他。(这里牵涉一个债务承担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可以转由第三人承担债务)
    建议你到对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他,必要时对财产进行保全,否则此等老赖是很难主动履行债务的。
    即使不去起诉,也不要忽视了诉讼时效,免得丧失胜诉权。

    1***

    2008-12-06 16: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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